•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领导
  • 4.主要职责
  • 5.机构设置
  • 6.参考资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 隶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 厅长

    张正清1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厅长:张正清

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朱丽萍

党组成员、副厅长:马清林、李玉山、张进军

党组成员:杨沛龙

二级巡视员:吴军2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自治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三)组织实施优抚政策、标准和方法;拟订全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

(四)牵头拟订自治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变更、命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察。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内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第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