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介绍
  • 3.经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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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语僧伽的简称

“僧”是梵语“僧伽”的简称,意译为“和合众”,即指信奉佛陀教义,修行佛陀教法的出家人;亦指奉行“六和敬”,“和合共住”的僧团。它的字义就是“大众”。僧伽是出家佛教徒的团体,至少要有四个人以上才能组成僧伽。所以一个人不能称僧伽,只能称僧人,正如一个兵士不能称军,只能称军人一样。出家男女二众都在僧伽之内,都能称僧人。

基本介绍

在佛教尚未兴起以前,“僧伽”一词早在古印度的社会中普遍使用。当时由于工商业的蓬勃发展,富人们于是依职业性质组织许多不同的团体,这样的团体,即名为“僧伽”;乃至当时所有的政治体制,也都称为“僧伽”。这些在社会上通用的名称,后来被宗教团体吸收、引用。及至佛陀证悟之后,不忘出家的本怀,随即展开弘法度众的工作,至鹿野苑度化憍陈如等五人出家修行,佛教僧团(僧伽)于焉成立。

僧是在家佛弟子的指导者,是佛法住世的象征,是割爱辞亲,舍离世乐,信受佛陀教法,依教奉行而入圣证果的人。“僧”是续佛慧命,传扬佛法,具足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的圣弟子。明 黄道周《节寰袁公传》:“方在司马门时,会老酋死,袁经略遣僧吊赠,公(袁可立)力诋其辱国。”

从广义来说,“僧伽”,则是指佛教全体的教团。佛法的弘传,人人有责,但是在家信众毕竟有眷属亲人的牵绊,不易脱离亲眷束缚,所以佛陀把正法久住世间的责任托付给和乐清净的僧团。僧团毕竟是修身养性,陶铸圣贤的大冶洪炉,是住持正法,度化众生的集体力量。僧团的重要,由此可知。

僧:梵文 Samgha,详称僧伽,指出家修行的男性佛教徒,意为众、大众、团契。僧伽是一群依佛法的出家人所组织的一个宗教团体。中国人称‘僧’,是由僧伽简称而来。有的出家谦称自己为‘小僧’、‘贫僧’,实欠妥当,因为一个人不能成为僧伽(至少应有四人)。再者,称僧伽为‘小’,为‘贫’,也是不对的。佛教界惯用‘高僧’,不用‘名僧’,据说‘名僧’两字的意义多指坏的方面。

经论解释

智度论三曰:“僧伽,秦言众。多比丘一处和合,是名僧伽。”僧非可名一人之上。寄归传三曰:“凡有书疏往还,题云求寂某乙、小苾刍某乙,(中略)不可言僧某乙。僧是僧伽,目乎大众,宁容一己辄道四人,西方无此法也。”虽然,僧之一分,则言僧亦无害。僧史略下曰:“若单曰僧,则四人已上方得称之。今谓分称为僧,理亦无爽。如万二千五百人为军,或单己一人亦称军也,僧亦同之。”大乘义章十曰:“僧者外国正音名曰僧伽,此方翻译名和合,众行德不乖名之为和,和者非人目之为众。”行事钞曰:“四人已上,能御圣法办得前事名之为僧。僧以和合为义,言和合者有二义:一理和谓证择灭故。二事和。此别有六义:一戒和同修,二见和同解,三身和同住,四利和同均(均供养之利),五口和无诤,六意和同悦。”行事钞资持记上一之四曰:“和有六:戒见利三名体和,身口意三名相和。又初果以后名理和,所证同故。内凡以还名事和,即六和也。”义林章六本曰:“三人已上是僧体也,从多论议故。彼国之法:一名为一,二名为身,自三已上皆名为多。如办法事,四人方成。一人白言,大德僧听,所和三人得名僧故。若四是僧,岂能白者而自白耶?欲显和合从多人故,自三已上皆得名僧。”僧伽之比丘最少数,得为羯磨之最少限僧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