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
辉县市,隶属于河南省辖县级市,由新乡市代管。位于河南省境西北部,新乡市境西北部,西与山西省陵川县交界,北同林州市及山西省壶关县相接,东靠卫辉市,南临获嘉县,东南与新乡市、新乡县毗连,西南与修武县相邻1。截至2021年,全市总面积2007平方公里,下辖22个乡(镇)街道,540个行政村(含7个移民村)。荣获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全国文化先进县等称号。截至2022年,全市GDP完成395.4亿元2。全市水资源总量为26435万吨,森林面积46.3千公顷3。截至2021年,全市户籍总人口93.3万人,常住人口80.32万人4。
截至2021年,辉县市普通中学48所,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2所,普通小学145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年末共有卫生机构573个5。
辉县市是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县、科技进步先进县、文化先进县和中国绿色名县、河南省城镇化发展重点县、经济扩权县、对外开放重点县和知识产权试点县。2017年,被正式命名为“共工故里”6。2019年3月,被列为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辉县市,现有A级景区7家,其中5A级1家(八里沟),4A级4家(万仙山、宝泉、轿顶山、关山),3A级2家(百泉、秋沟)等多个著名旅游景点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辉县市
- 面积
2007平方公里
- 外文名
Huixian City
- 别名
共城
- 行政区类别
县级市
建制沿革
古代
辉县市远古时期为共工氏部族居地。夏属冀州之域,殷商系畿内地,周称凡国、共国。周厉王十六年,共国君共伯和受诸侯拥戴,代行王政,号共和,是为元年(前841年,为中国历史上有确切纪年的开始)。
春秋属卫,战国归魏。
秦属河内郡。
西汉,县境东部置共县,西部属山阳县。
东汉、晋、北魏、东魏因之。
隋开皇六年(586年),省山阳县,改置共城县,属冀州河内郡。
唐武德元年(618年),置共州、辖共城、凡城二县;武德四年废州,并凡城县入共城县,唐属河北道卫州。
宋因之,行政区划属河北西路。
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避显宗允恭(共之谐音)之讳,改称为河平县,属河北西路。元属中书省。金明昌三年(1192年)改称苏门县。金贞祐三年(1215年)升苏门县为州,因百泉魏惠王祠有清辉殿(取谢灵运“山水含清辉”诗句命名),故以“辉”为名,称“辉州”,领苏门、山阳二县。
元代因之,后废苏门县,改山阳为镇,仍称辉州。
明洪武元年(1368年)废州立县,改辉州为辉县,属河南省布政使司卫辉府9。
近代
清代因之,民国16年(1927年),天门会举义,在西平罗建合平县,不久即废。
1938年2月日军入侵辉县。
1943年至1944年,中共太行区委根据抗战形势,将原辉县相继划为辉县(后改辉北县)、辉嘉、新乡(后改辉县)三县。
1945年8月抗战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