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绍芬
万绍芬(1930年8月-),女,汉族,江西南昌人;毕业于国立中正大学经济系,大学学历,律师。195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共第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曾任中共江西省委书记、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第八、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
1985年6月16日,在中共江西省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万绍芬当选为中共江西省委书记,成为新中国第一位女省委书记1。
人物履历
1948年,在江西国立中正大学经济系学习并参加中共地下党外围组织和学生运动,1949年毕业。
1949年5月,协助军管会接管学校工作,转入江西省委八一革命大学。
1950年,任青年团江西省南昌市总支部书记、团市委办公室主任,青年团南昌市委常委、青工部部长兼市工会常委、青工部部长,团南昌市委副书记,团省委委员、团中央候补委员,在中央团校学习1年。
1957年11月,任航空工业部国营514厂党委委员、厂团委书记、厂工会主席,团中央候补委员。
1966年-1970年,“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
1970年7月,任第3机械工业部秦岭公司生产部组长。
1974年6月,任江西省知青办宣传处负责人、处长、副主任、党组成员。
1982年,任江西省劳动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83年3月,任江西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全国妇联执委。
1984年4月,任江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85年6月,任江西省委书记,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1988年5月,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
1988年12月-1995年10月,任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正部长级)。
曾任中华海外交流协会常务理事,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中华慈善总会荣誉会长。
中共第十二届(1985年9月增选)、十三届中央委员,在中共十四大上当选为中央纪委委员。全国人大第六、七、八、九届代表,第八届常委、外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九届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委员。
人物经历
万绍芬(1930—),江西南昌人。1949年毕业于江西国立中正大学经济系。195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1984年历任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南昌市委副书记、团中央候补委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候补委员,江西省知青办副主任、省劳动局副局长、省妇联主任,全国妇联执委,中共江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85年6月,当选为中共江西省省委书记。1988年5月-1995年10月,先后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员,中共十四大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