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相关介绍
  • 4.分类信息
  • 5.法律规定
  • 6.相关报道
  • 7.各省情况
  • 8.参考资料

常住人口

社会现象

常住人口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也包括流动人口在所在的城市居住就称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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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包括:常住本县、市,并已在本县、市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常住户口在外县、市,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普查时居住在本县、市的人;普查时住在本县、市,常住户口待定的人;原住本县、市,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常住人口

  • 外文名

    permanent residents population

  • 用于

    人口普查

  • 特点

    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2

  • 性质

    名词

  • 定义

    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

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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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为国际上进行人口普查时常用的统计口径之一。常住人口=现有常住人口+暂时外出人口。中国第三次人口普查规定,常住人口不仅指常住在普查区内并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而且还包括普查期间无户口或户口在外地而住本地1年以上的人,但不包括在本地登记为常住户口而离开本地1年以上的人。

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即所谓“口袋户口”的人。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的常住人口=户口在本辖区人也在本辖区居住+户口在本辖区之外但在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待定(无户口和口袋户口)+户口在本辖区但离开本辖区半年以下的人。

分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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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是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具体调查时,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口登记为常住人口:

(一)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

(二)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

(三)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四)调查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

(五)原住本乡、镇、街道,调查时在国外工作或者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

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但已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在户口所在地只登记人数,不计入户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数内。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相关报道

2015年5月21日上午,北京市统计局发布人口抽样调查报告,首次公布了环线人口分布情况。

常住外来人口增量比重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