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也包括流动人口在所在的城市居住就称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包括:常住本县、市,并已在本县、市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常住户口在外县、市,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普查时居住在本县、市的人;普查时住在本县、市,常住户口待定的人;原住本县、市,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常住人口
- 外文名
permanent residents population
- 用于
人口普查
- 特点
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2
- 性质
名词
- 定义
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
相关介绍
常住人口为国际上进行人口普查时常用的统计口径之一。常住人口=现有常住人口+暂时外出人口。中国第三次人口普查规定,常住人口不仅指常住在普查区内并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而且还包括普查期间无户口或户口在外地而住本地1年以上的人,但不包括在本地登记为常住户口而离开本地1年以上的人。
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即所谓“口袋户口”的人。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的常住人口=户口在本辖区人也在本辖区居住+户口在本辖区之外但在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待定(无户口和口袋户口)+户口在本辖区但离开本辖区半年以下的人。
分类信息
常住人口是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具体调查时,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口登记为常住人口:
(一)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
(二)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
(三)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四)调查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
(五)原住本乡、镇、街道,调查时在国外工作或者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
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但已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在户口所在地只登记人数,不计入户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数内。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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