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简称“上海海事局”)是交通运输部直属正厅级机构,成立于1999年6月18日,负责辖区内水上安全、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港口航道测绘管理等工作。上海海事局还是东海海区(江苏、浙江、福建及上海市沿海水域)的航标主管机关,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航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 外文名
Shanghai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 成立时间
1999年6月18日
- 隶属
交通运输部
- 地址
上海市四平路190号海事大厦
- 局长
谢群威1
历史沿革
原交通部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1986年5月8日成立。
根据国务院办公室“国办发[1999]90号”文件和交通部《关于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的通知》(交人劳发[1999]2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原交通部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1986年5月8日成立)于1999年6月18日成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直属单位,正局级,对所辖海区和港口水域的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管理职能
上海海事局在上海市沿海海域和港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水上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执法权,统一管理上海市沿海、沿长江水域和上海港区水域内水上安全监管、防治船舶污染;负责辖区内的船员管理工作;负责规定区域内的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管理、航标管理、港口航道测绘、岸台通信等工作。
此外,按照我国沿海航标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由上海海事局所代为管理的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于2012年10月15日正式成立,新成立的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整合了原上海海事局所属航标、测绘及通信等机构,属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辖区北起江苏连云港南至福建东山的南黄海和东海海域海事航标建设养护、港口航道测量绘图和水上安全通信等航海保障工作。下辖连云港航标处、上海航标处、宁波航标处、温州航标处、福州航标处、厦门航标处、上海通信中心、上海海事测绘中心、上海海图中心、连云港通信中心、南京通信中心、杭州通信中心、宁波通信中心、福州通信中心、厦门通信中心等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 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和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 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 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 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审批;负责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三)按照授权,负责船舶检验机构、引航机构、船员服务机构、 海员外派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 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 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海上设 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的注册、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船员服务薄 和海员出入境证件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 试发证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处置 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 辖区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 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船旗国”“港口国”和“沿岸 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线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 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船舶载运危 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 监督等工作。
(七)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沿岸国”管理、海区(或水 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 及监督管理、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 (通)告发布等工作。
(八)负责船舶港务费、港口建设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 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九)按照授权,负责监督管理或指导规定区域内的船舶及水 上设施检验工作;负责东海辖区海上巡航执法和航海保障的行政 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辖区海事公安工作。
(十)负责管理、指导本局机关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 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十一〉承办交通运输部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