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电影分级制度于1998年建立。每部电影的等级由民间组成的“影像物等级委员会”进行评级。制度规定电影分为5个等级:全民、12岁以上、15岁以上、18岁以上可以观看和限制放映。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外文名
South Korean film classification system(영상물 등급 제도)
创建时间
分级
全民、18岁以上可以观看和限制放映、15岁以上、12岁以上
分级机构
实施人
等级
韩国于1998年建立电影分级制度。
规定电影分为5个等级:全民、12岁以上、15岁以上、18岁以上可以观看和限制放映。
每部电影的等级由民间组成的"影像物等级委员会"进行评级。
内容
韩国电影分级可以分为以下四级。适合所有年龄观看
只适合12岁以上年龄观看
只适合15岁以上年龄观看 (青少年观览可)
只适合18岁以上年龄观看 (成年观览可)
另外,对于网上的色情信息,年龄限制提高至19岁或以下不能观览。这种分类只出现于不能在戏院上映,而只能以录影带或影碟发行的电影1
发展
1980年后期,韩国的民主化运动如火如荼地在各领域开展,包括电影界。争取电影表达自由通过以当事者动员民众运动展开,从而引发社会变革。
“长山串鹰”的电影人柳寅泽、洪基善因为其以光州事件为题材创作的电影《啊!梦之国》未经审查就上映被韩国当局拘留起诉。1991年,两人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诉。1996年10月4日,韩国宪法法院对该宪法诉讼请求事件作出了判定(宪法裁判所1996.10.4, 93宪甲13):1)电影作为思想和观点的表现手段,依据宪法中的表达自由而得到保障;2)电影事前审查机构“公演伦理委员会”属于宪法禁止的社差机构,应判为“违宪。
宪法裁判所的违宪判决带来了巨大社会效应。电影审查机构“公演伦理委员会”先后更名为“韩国公演艺术振兴协议会”(Korea Performing Art Promotion Commission)和“映像物等级委员会”(Korea Media Rating Board)。据此,通过行政力对于个人创作物的删除措施取消了,转化为根据年龄观片的分级。
1998,金大中总统正式推行电影分级制度。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