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主体,三个补充
“三个主体,三个补充”是陈云于1956年9月20日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的题为《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以后的新问题》的报告中,提出的经济思想。
该经济思想是对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探索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道路的一个重要尝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三个主体,三个补充
- 出处
《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以后的新问题》
- 时间
1956年9月20日1
- 演讲人
陈云
- 会议
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 阐述内容
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基本简介
20世纪50年代,建设社会主义对于刚执掌中国政权的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前所未有的课题,他们所唯一可以借鉴的就是当时苏联的经验。而前苏联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模式是建立在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基础之上的。
1848年2月,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共产党宣言》的出版,在理论上第一次向市场经济的宣战。马克思恩格斯把“社会化生产”看作资本主义生产的主要特点,并且认为它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是矛盾的。马克思指出:“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3]因此,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自觉的、有计划的联合体。”[4]恩格斯也曾讲:“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5]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有一个它本身无法克服的弊病,即,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其结果是造成社会的盲目生产,从而造成社会产品的相对过剩,同时社会日常需求却远远不能满足,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阻碍社会发展。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把消灭“资本主义剥削”作为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准则。资本私有者占有剩余价值(新创造的价值超过生产性劳动力价值的部分)必须是变革为一种对新创造出来的价值进行直接的社会主义分配2。[6]解决资本主义社会本身固有的矛盾只有建立全新的社会主义社会,以计划经济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最有效的配置社会资源,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产品,满足他们的需求。
因此,马克思恩格斯经典作家关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观点是: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
依据马恩经典理论,前苏联摸索出一条在社会主义经济落后的国家中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即现代化的特殊的方法和道路,其主要特征是实行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在所有制上实行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国民经济管理模式上,排除市场方面,以指令式计划作为主要的管理方法。
在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影响下,东欧各国和中国都实行单一的计划经济,认为这才是“正宗的”的社会主义,把商品经济、市场机制视为社会主义的对立物加以反对和排斥,使本来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没有达到应有的发展速度,慢慢地拉大了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差距。
因此,陈云“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经济思想是对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它不仅从中国共产党思想发展史的角度看是一种创新,从世界范围的共运史上看,也是一种创新。它从理论上突破了当时苏联的以单一的公有制、单一的经营形式、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为特征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模式,是探索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道路的一个重要尝试。提出这个思想是需要胆量和勇气的,因为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随着斯大林领导的苏联建立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马克思主义者都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理论奉为圭臬,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对立起来,不敢越雷池一步。1956年8月18至19日,陈云在全国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会议的发言谈到计划经济问题时说,社会主义是大合理小不合理,有人说社会主义就是大路货、质量下降、往下派购。我们应当改变这种情况。苏联的生产无论大小一律纳入计划,我们可否来个大计划小自由,即在主要产品方面有计划,对次要产品搞自由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国家市场的补充。[7]我们今天回顾陈云这一思想,尤觉其难能可贵。
陈云“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经济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的发展理论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计划经济并不排斥市场作用,他打破了把计划和社会主义联系在一起以及把市场与资本主义联系起来的观念。“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经济思想表明,计划经济和市场相排斥的观念是一种根本的误解。正如邓小平后来所讲的那样,社会主义有市场,资本主义有计划,连美国也不例外。[8]陈云认为:忽视市场调节部分的后果是对价值规律的忽视,即思想上没有“利润”这个观念。那是大少爷办经济,不是企业家办经济。[9]这一点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连西方专家也认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运用市场的和非市场的交易方式。资本主义经济中,大公司和国家都使用计划技术。而在中央计划经济中,市场提供了一种辅助性制度。”[10]
第二,市场的作用不同于资本主义的作用,市场只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市场是工业制度的产物,与资本主义没有必然的联系。资本主义不能脱离市场,但市场完全可以脱离资本主义。“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还是混合型,只要是工业制度就必然会运用这种市场或那种市场。”[11]所以,陈云认为:“我国的市场,决不会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而是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12]很明显,陈云在这里将市场只是作为一种中性的工具,它只是被利用更好地为建设新中国服务的。以往人们把市场与资本主义相提并论,这种论点混淆了手段与目的。市场是一种交换机制,它们是进行某些经济活动的手段,它们自身并不是目的。我国现阶段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依据正是建立在这个经济思想基础之上,并将其进一步发扬光大的结果。
因此,有的学者高度评价了陈云“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经济思想,将陈云这一思想划分为三个层次,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新问题》的发言,“首先深入地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决定性胜利后出现的新的矛盾,接着提出解决这些矛盾的五条办法——这是政策层次。然后,他以马克思阐明的关于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社会生产力性质的基本原理为指针,创造性地提出了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理论……——这是理论层次。其所以能提出这样的政策和理论,是由于他坚持‘只唯实’的原则,分析了我国经济落后条件下实际矛盾的各个方面,探索事物内在的规律性,从而冲破了当时在社会主义国家书本上普遍流行的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忽视市场调节作用和在任何发展阶段都应当全部是公有制的理论——这是哲学层次。”[13]
反映
中国是一个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的国家,各地的经济发展历来就很不均衡,地区之间的差别相当大。市场的作用在传统中国社会已经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人们日常生活必需品与市场的联系还是比较密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是一个工业基础薄弱、以小农为主的国家,整个国家在官僚资本的控制之下,工农业产品除了满足自给自足的需求外,其剩余产品都是通过市场进入流通领域。因此,建国初期,中国的经济运行仍然是一个自给自足和以市场联系混合一体的模式。
陈云在建国初清醒地认识到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949年8月25日,陈云在上海市总工会筹备委员会扩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国家面临着困难,有些私营的工厂可扶可倒,我们就要力求把它扶起,使它不要倒。私营资本是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不可缺少的部分。对工人来说,在业无论如何苦,总比失业好。他在解决粮食困难时就特别注重市场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明确反对地方封锁粮食外运,认为“凡禁止粮食自由贸易的地方,农民的粮食就不能卖到高的价钱,而城市因粮食贵,工业产品成本提高,引起工业品价格上涨,使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扩大。这对农民……完全是有害无利”。对大城市来说,“几百万靠薪资生活的劳动人民所需要的粮食来不了,当然是有害的”。因此,他主张粮食自由贸易,认为这样不仅可以缓解粮食困难,而且对大多数民众、对国家建设都有利。[14]
1950年3月,当私营工商业在生产、经营上遇到困难时,6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三中全会批评了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产阶级、实行社会主义的思想,明确了“不要四面出击”的策略和对民族资产阶级又团结又斗争,以团结为主、共同发展国民经济的政策。决定向私营工商业扩大加工订货和产品收购、调整价格和经营范围、调整税收、调整劳资关系等措施,并在同期广泛开展城乡物资交流。[15]陈云在大会发言中指出:搞经济计划要把私营的生产计划进去,通过加工订货,有步骤地组织私营工厂的生产和销售;商业的批发和零售的差价要适当,使私商有利可图;城乡的物资交流都靠我们的贸易公司不行,这样做会害了农民,农村很分散,农民自己养牲畜自己运东西可以多得一部分收入,就能得到便宜;国家银行要领导私人钱庄,要想办法把它利用起来,使其能够转动。[16]
1950年6月15日,陈云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从中国国情的角度对私营工商业的地位、作用作了具体分析。他指出:“在工业落后的中国,在一个时期内,民族资本家发展工业,向工业投资,是带进步性的,是对国家很人民有利的。虽然中国商业资本在大城市中过于膨胀,但是,中国是散漫的小生产占优势的大国,私商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为着发展商品的交流,国家允许私人资本经营商业,这也是对于国家和人民都有利的。”[17]1952年1月,陈云提出:要保证私厂的合理利润,对私营工业的合理部分,要继续加以保护。在商业方面,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在零售市场保持了稳定力量之后,应该给私商以较多的零售地盘”。[18]同年6月11日,陈云在全国统战工作汇报会上指出,中国失业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私人店铺在社会就业上有作用,国营不能把私营店铺的店员和夫妻店全包下来。[19]
1952年5月21日至6月5日,陈云在中财委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有关国家经济命脉的建设应由国家掌握,其他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可由私人经营”。[20]
“三反”“五反”运动后,针对劳资关系紧张、市场萧条的情况,党和政府再次调整对私营工商业的政策,强调了私营工商业对经济发展、搞活城乡流通的作用,并采取了对其合理经营的保护措施,鼓励和支持私营经济开展正常经营。
从另一方面看,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和基本完成后,计划经济的弊端已经显现出来了,比如工业品质量下降、品种减少,农副产品减产,物资交流遇到障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