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富华
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参事
于富华,男,汉族,1963年3月生,山东泰安人,医学博士,教授,1984年8月参加工作。
曾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
2023年12月22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于富华受贿案,对被告人于富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于富华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3年3月
- 毕业院校
人物履历
1979年08月,山东大学医学院(原山东医学院)医疗系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1984年08月,任泰山医学院放射系教研室助教、泰安市中心医院放射科医师;
1987年08月,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原上海医科大学)放射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
1991年07月,任泰山医学院影像学教研室副主任、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CT室主任;
1993年05月,任泰山医学院放射系副主任;
1995年12月,任泰山医学院放射系主任;
1999年03月,任泰山医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教授;
2000年06月,任山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6年09月,任潍坊医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08年06月,任潍坊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2009年12月,任山东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
2018年03月,任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2;
2018年12月--2019年02月,任山东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9年02月,任山东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2022年08月--2023年01月,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
第十届山东省委候补委员,第十一届省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委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