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简称,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部分劳动群众集体共同占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中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地区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工副企业等合作经济;在城镇表现为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集体经济。集体所有制是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形式之一。集体所有制主要形成了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个体小商贩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有的是在政府的指导下,由城乡居民根据自愿互利原则联合组成。
概述
集体所有制是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形式之一。中国最早是在农业、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中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而建立起的集体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指生产资料归一定范围的劳动群众共同所有,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一种形式。
与国有制相比,集体所有制的不同特征主要是生产资料公有的范围不同。在农业中,集体所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承担加强国民经济基础的重大任务;在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也占重要地位,在增加生产、繁荣市场、扩大就业、满足人民需要和扩大出口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集体所有制主要形成了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个体小商贩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有的是在政府的指导下,由城乡居民根据自愿互利原则联合组成。不同于个体所有制和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属于同一类型的经济,都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都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组织,个人消费品分配基本上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不同之处在于集体所有制下的生产资料不属于国家所有,只归部分劳动者集体所有,在集体所有制内部,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统一在一起的,集体可以在国家计划、政策、法令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劳动者收入的多少完全取决于本经济组织的收入水平。
家庭承包经营是农业中集体经济的主要形式。实行家庭承包,集体是包出单位,农户是承包单位;集体对一定量的土地规定出产量和上交任务,包给农户耕种;农产品收获后,农户首先要完成上交任务,剩余部分归农户所有。实行家庭承包,农业集体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经营方式的变化,使农民有了种田的自主权;二是分配方式的变化,使农户的收入与其生产成果直接联系起来了,克服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三是所有制内容的变化,即在集体经济中加进了农户所有制的因素。1
形式
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分为制度实现和经营实现两个层次。集体所有制实现的法权制度就是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在本质上是集体成员的共同所有权。但在集体所有制实现的经营形式上并不要求集体成员集体劳动、统一经营,而是可以采取多元化经营形式。
对传统的集体经营形式的改革,不是对集体所有制的否定。发展集体所有制,就必须确立集体所有权。在集体所有权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实现的经营形式。2
特点
生产资料属于集体经济成员共同所有,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成员根据他对集体经济的贡献来分配其经营成果。
公有化程度低于全民所有制,范围较小。
集体经济单位之间存在着差别。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联合体。经营管理上已经不限于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一生产经营、成果实行单一按劳分配的形式,而是实行了集体所有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等多种形式。2
作用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
主要作用:发展商品生产和服务业,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合理利用农村劳动力;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增加国家财政和农民的收入;积极发展出口创汇生产;为大工业配套和服务。
性质
一是集体所有制的形成是依据自愿互利的原则联合组成或成员自筹资金组建而成,即在集体所有制内部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在所有权面前是完全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