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案
胡惟庸案,又称胡党之狱,简称胡狱,发生于洪武十三年(1380年),是明太祖朱元璋以擅权枉法罪判处胡惟庸等人死罪的案件,是明初四大案之一1。
洪武初年,宰相胡惟庸权倾朝野,独断专行,引起了明太祖朱元璋的不满。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以“谋不轨”罪诛宰相胡惟庸九族,同时杀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数人。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颁布《昭示奸党录》,以伙同胡惟庸谋不轨罪,处死韩国公李善长、列侯陆仲亨、已故的滕国公顾时的子孙等开国功臣。后又以胡惟庸通倭、通元(北元),究其党羽,前后共诛杀3万余人1。
除掉胡惟庸后,朱元璋罢左右丞相,废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后设殿阁大学士供皇帝做为顾问,朱元璋结束了中国的丞相制度,加强了专制皇权。
蓝玉案又称“蓝狱”,洪武二十六年,锦衣卫告发蓝玉谋反,结果被族诛,牵连致死者达一万五千余人。胡惟庸案和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都是谋反案,受牵连的大多是跟随朱元璋打天下的功臣,前后十余年,屠戮上万人12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胡惟庸案
- 外文名
Hu Weiyong case
- 简称
胡狱
- 发生年代
明朝4
- 发生时间
1380年
- 人物
胡惟庸及其朋党
- 历史影响
结束了宰相制、加强了专制皇权
事件背景
洪武六年(1373年),淮西朋党集团的领袖李善长推荐其同乡兼姻亲胡惟庸担任右丞相。洪武十年(1377年)九月,胡惟庸升任左丞相。他做了七年丞相,任期内在朝中遍植朋党,不遗余力地打击异己,使得淮西朋党集团的势力不断膨胀。譬如,浙江青田人刘基,曾辅佐朱元璋,立下过汗马功劳,但由于他与淮西朋党集团的矛盾,一直未受重用。明朝开国后,朱元璋大封功臣,刘基仅封为诚意伯,岁禄只有240石。而李善长则功封韩国公,岁禄4000石。翌年,刘基告老还乡。然而,由于他曾对朱元璋说过胡惟庸不宜入相的话,故而深受后者的嫉恨,被解雇革去岁禄。洪武八年(1375年),刘基生病,胡惟庸派医生前去看望,但刘基服药后不久便一命归西。
当然,排斥异己还不是胡惟庸案的关键所在。事实上,胡案的症结在于——他为人过于独断专行,许多生杀黜陟等重大案件,他往往不向朱元璋请示,就擅自加以处理。这自然让权力欲极强的朱元璋,深感宰相专权、皇权旁落的危机。
事件经过
洪武十三年(1380)正月,丞相胡惟庸称其旧宅井里涌出醴泉,此为祥瑞,并借此邀请朱元璋前来观赏。朱元璋欣然前往,走到西华门时,太监云奇紧拉住缰绳,急不能言,拼命指向胡家。朱元璋感觉事态严重,立即返回,登上宫城时,发现胡惟庸家上空尘土飞扬,墙道都藏有士兵。大怒,以“枉法诬贤”、“蠹害政治”等罪名,当天处死胡惟庸、陈宁等。同时藉辞穷追其友好,包括开国第一功臣韩国公李善长等大批元勋宿将皆受株连,牵连致死者三万余人,史称胡惟庸案。胡惟庸案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诛灭直到洪武二十五年(1392)方告结束。
洪武十八年(1385),有人告发李存义与其子李佑,曾同胡惟庸谋逆。洪武十九年(1386年)明州卫指挥林贤通倭事发,经审讯得知,是受胡惟庸指使。李善长为了大兴土木,向信国公汤和借用卫卒300名。汤和暗中向朱元璋报告。朱元璋颁敕李善长以“元勋国戚,知逆谋不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其妻等70余人被杀。陆仲亨的家奴告发陆仲亨与唐胜宗、费聚、赵雄三名侯爵,曾串通胡惟庸“共谋不轨”。宋濂的孙子宋慎亦受牵连被杀,宋濂本人贬死四川茅州。朱元璋特地颁布《昭示奸党录》。
然而经历史学家考证,并没有太监拉缰绳从而阻止朱元璋进入胡家这回事。云奇这个人物也仅仅是正史捏造出来的。
事件评价
胡惟庸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名至实归的丞相。此后,中国皇朝的“丞相”职位彻底消亡。从这个意义上说,不管他是奸是忠,他是最后一个敢向皇帝权威挑战的丞相,胡惟庸被动地改变了中国历史5。
事件争议
明代史籍中关于胡惟庸案的记载多有矛盾,因此关于其是否确实谋反,当时便有人怀疑,明代史学家郑晓、王世贞等皆持否定态度。也有学者指出:所谓的胡惟庸案只是一个借口,目的就在于解决君权与相权的矛盾,结果是彻底废除了宰相制度,大大加强了皇帝专制集权。
晚明学者钱谦益说:“云奇之事,国史野史,一无可考。”《明史》说“惟庸既死,其反状犹未尽露”。后世怀疑这根本是朱元璋对相权威胁君权恐惧,故引发杀机,甚或滥杀无辜。早在洪武十一年(1378年),朱元璋就命令以后臣下上奏书,不许“关白”中书省(大臣奏事时,中书省不必知道)。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除丞相制度之举,只是不许“关白”中书省的延续,意思是大权独榄,集自古以来皇权、相权于一身,从此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六月,太祖御奉天殿,敕谕文武群臣说:“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最后一个宰相
明初的丞相擅权不行,尸位素餐也不行,放权、抓权均无好下场。朱元璋对于相权的存在实际上已深为反感,他不能容忍相权过大,绝不希望有凌驾于众人之上的权臣存在,废相只是时间问题。
然而胡惟庸的独断专行,使相权与皇权的冲突更为明朗化了。胡惟庸之前,李善长小心谨慎,徐达经常带兵在外,汪广洋只知饮酒吟诗,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尚不突出。但胡惟庸为相七年,擅权乱政,使得朱元璋感得大权旁落,除了剪除别无选择。
胡惟庸案实际是一个冤案,明初的冤案又何止这一个?
早在洪武十一年三月,为了限制丞相的权力,朱元璋就下令凡奏事不得先「关白」中书省。在此之前,凡是各地送给皇帝的奏章都要关白中书省,就是给皇帝一份,同时也要给中书省丞相送一份。接着,又令六部奏事不得关白中书省,这样就大大削弱了中书省的权力。然而即使这样,也还不能令朱元璋满意。
于是就有了洪武十三年的胡惟庸案,朱元璋接着就宣布裁撤中书省。丞相废除后,其事由六部分理,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朱元璋大权独揽。秦、汉以来实行了一千多年的宰相制度从此废除,皇权得到进一步加强。稍后,朱元璋还宣布以后嗣君不许议置丞相,大臣如敢奏请者,处以重刑,并立为祖训。
我们再回头看一下胡惟庸案就可明白,说胡惟庸独断专行确有其事,但谋反其实是子虚乌有,它只不过是朱元璋废丞相的一个借口。胡惟庸被告称谋叛时,证据并不充足,如果深究下去,胡惟庸可能不会被坐成死罪。因此朱元璋才迅速认定谋逆是实,即行杀掉,连告发的涂节也全不放过,只是为了死无对证,并可以借此另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