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族
新疆民族是指生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各个民族。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的聚居区。史前时期,新疆即为多人种混居的地区。汉代,活动在新疆地区的民族以塞人、月氏人、乌孙人、羌人、匈奴人和汉人为主。隋唐时,突厥人、吐蕃人、回纥人等加入。宋辽金元时期,契丹族、蒙古族、女真族等民族迁入。清朝,哈萨克族、满族、达斡尔族等民族迁入,同时,从境外还迁入了乌孜别克、塔塔尔、俄罗斯等民族1。
截至2020年11月1日,新疆民族常住人口以维吾尔族和汉族居多,分别占总人口44.96%、42.24%2。截至2023年3月,新疆共有47个民族,其中包括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柯尔克孜族等13个世居民族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新疆民族
- 外文名
Xinjiang National
- 歌舞
维吾尔族民歌《新疆是个好地方》
- 宗教信仰
伊斯兰教
- 语言文字
维、汉、哈、柯、蒙、锡7种语言
- 自治区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继承
- 节日
肉孜节和古尔邦节
历史
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新疆开展建党建政、剿匪反霸和土地改革等运动,各族群众从政治上、经济上翻身做主人,从根本上清除了民族压迫、敌视、仇杀、斗争的根基和条件,为建立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奠定了政治基础。在进行社会改革的过程中,各级党政部门认真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强调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号召少数民族干部要学习汉文汉语,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的一种民族语言文字,更改了历史遗留的、含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的某些地名。对各族干部、群众、解放军指战员加强民族政策的教育,在汉族干部群众中强调要反对大民族主义,在少数民族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干部中强调反对地方民族主义。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平等团结的新型民族关系在新疆得到加强。
为使少数民族真正当家作主,调动各少数民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和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新疆在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下推行了民族区域自治。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标志着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在新疆完全确立。
自治区成立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进一步保障了各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各级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使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在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继承、保护和发展,已陆续搜集整理出版了一批少数民族文化古籍。
各级党和政府还根据新疆实际,长期坚持深入开展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为中心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强化对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四个认同”教育,“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新疆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正在为建设幸福、和谐的美好家园而共同努力。
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新疆解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废除了一切旧制度,实现了各民族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为实现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我们党和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从1954年起,新疆相继建立了5个民族自治州、6个民族自治县。
新疆作为中国的一个自治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自治机关,即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除了行使同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以外,同时还享有10项自治权利:(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权;(2)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本地情况的,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有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权;(3)执行公务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文字权;(4)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自主权;(5)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规划,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的自主权;(6)对本地方资源的依法保护和合理优先开发利用权;(7)经国家批准后开展外贸、边境贸易的自主权;(8)管理地方财政的自主权;(9)发展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自主权;(10)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等。
团结
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证。长期以来,新疆始终坚持在各族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为中心内容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大力揭露和批驳民族分裂势力散布的种种歪曲和杜撰新疆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历史的谬论,肃清他们所宣扬的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反动影响,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群众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使各族干部群众真正懂得,民族团结则百业兴旺,民族纷争则人民遭殃,不断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思想政治觉悟。
从1982年开始,新疆连续几次开展大规模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大力表彰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感召和凝聚人心,在新疆大地上唱响了“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民族团结好”的主旋律,形成增进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
从1983年起,新疆连续22年把每年的5月作为民族团结教育月,以月促年,常抓不懈,做到年年有重点,年年有新内容,年年有新发展,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和富于时代特点的教育内容,广泛地宣传教育各族干部群众。通过长期扎实有效的工作和卓有成效的宣传教育,使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为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所掌握,“三个离不开”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各民族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已蔚然成风,全疆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在新形势下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语言文字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语种、多文种的自治地区,世界六大语系中有三大语系的语言汇集在这里。自治区政府为了依法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的语言文字,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各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新疆普通中小学采用维、汉、哈、柯、蒙、锡、俄7种语言进行教学,大中专院校采用汉、维、哈、蒙4种语言授课。自治区召开人代会、政协全委会时,使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等5种语言文字。自治区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均用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播音。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5种语言广播,新疆电视台用维吾尔、汉、哈萨克3种语言播出。《新疆日报》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4种文字出版;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等6种文字的图书和教材。少数民族文字在社会上得到广泛使用。2000年建立了“新疆语言文字网”,在网上介绍我区语言文字的历史与现状,报道新疆语言文字工作各方面的最新动态。
节日
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有两大传统节日,即肉孜节和古尔邦节。回族过肉孜节较隆重,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其他民族过古尔邦节比较隆重。节日期间,民族群众要穿上盛装,准备丰富的食品,有的人家要宰羊,民族之间互相登门拜访,表示庆贺。肉孜节又叫“开斋节”,伊斯兰教规定,每个穆斯林每年必须封一个月斋,伊斯兰教历9月为“斋月”,封斋期间白天不吃不喝,太阳落山之后,才能吃喝。10月1日为开斋日。古尔邦节又叫“宰牲节”,是伊斯兰教历每年的12月10日,具体为肉孜节后的第70天,公历日期每年不固定。
此外,还有哈萨克族的“纳吾热孜节”、蒙古族的“麦德尔节”、锡伯族的“西迁节”(四一八节)、塔吉克族的“巴罗提节”(灯节)和“播种节”、俄罗斯族的“帕斯喀节”和满族的“颁金节”等等。
风俗
在饮食方面,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以面粉、大米为主食,主要吃牛、羊肉,禁食猪肉、驴肉、食肉动物及凶禽猛兽,禁食一切动物的血。凡是有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众居住的地方和单位,都专门设置了供他们进餐的清真餐厅,所用的炊具、餐具都和汉族餐厅的炊具、餐具严格分开;供清真餐厅食用的牛、羊肉均由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群众自己宰杀,并且严禁与猪肉一起存放、运输和买卖;清真餐厅的管理人员和炊事人员一般也由少数民族职工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