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
5呼格吉勒图(1979年9月21日-1996年6月10日),内蒙古人,原内蒙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职工1。
1996年呼格吉勒图因被认定犯有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2014年11月20日,案件因出现疑似真凶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呼格吉勒图
- 国籍
中国
- 民族
蒙古族
- 出生日期
1977年8月9日
- 逝世日期
1996年6月10日
人物关系共2人
李三仁父亲
尚爱云母亲
个人经历
呼格吉勒图,1979年9月21日生,内蒙古人,原内蒙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职工1。
冤案经历
冤案回顾
1996年4月9日晚19时45分左右,一名杨姓 女子从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千里香饭店去厕所,当晚21时15分后,发现该女子被扼颈窒息死于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女厕所内。
呼格吉勒图于当晚与同事闫峰吃完晚饭分手后,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赶往女厕内施救。而当他赶到时,呼救女子已经遭强奸后扼颈身亡。随后,呼格吉勒图跑到附近警亭报案,呼格吉勒图被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冯志明认定为杀人凶手1。
冤案判决
1996年,事件仅仅61天后,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予以立即执行4。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一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7日作出(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呼格吉勒图以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等为由,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5日作出(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当时有关死刑案件核准程序的规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1。
沉冤新疑
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破获一起系列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在交代的十几起案件中,其中第16起就交代了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女厕所的一起命案。当时系列杀人案专案组的干警感觉非常吃惊。因为这个案子的凶手已经被执行死刑了,现在又出现了一个凶手5。
警察观察到赵志红交代犯罪事实时很冷静,并不像蓄意编造。公安干警又拿出两起案件试探赵志红,这两起案件与赵志红的作案行为不一致,赵志红否认了这两起案件。干警就带着赵志红到第一毛纺厂作案现场,那里后来进行了改造,当时案发的女厕所也没了,但他很准确地就指出了厕所的位置5。
命案真凶
某记者接触后展开调查。最后确认赵志红是这起命案的真凶。在2005年10月30日,某记者采写内参,内参发出以后获得了中央领导的批示。2014年3月初,内蒙政法委成立了呼格吉勒图案件复查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