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词语释义
  • 4.发布背景
  • 5.相关规定
  • 5.1.涉及对象
  • 5.2.对应措施
  • 5.3.强制执行
  • 5.4.名单记录
  • 5.5.新增人员
  • 6.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 7.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措施
  • 8.民事强制执行法草
  • 9.人民法院智慧执行系统
  • 10.医疗失信
  • 11.政策依据
  • 12.相关措施
  • 13.实施效果
  • 14.参考资料

失信被执行人

汉语词语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所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在高消费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会受到限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失信被执行人

  • 俗称

    老赖1

  • 名单

    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 内容

    伪造证据暴力威胁

词语释义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发布背景

国内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这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有效治理该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13年7月、11月和2014年1月三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开等情况进行 通报,建立了网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系统。社会各界人士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输入姓名就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

相关规定

涉及对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对应措施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