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4.著作
  • 5.历史评价
  • 6.历史贡献

江绍原

江绍原(1898-1983),安徽旌德江村人。中国现代著名民俗学家和比较宗教学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江绍原

  • 国籍

    中国

  • 出生日期

    1898年

  • 逝世日期

    1983年

  • 代表作品

    乔达摩底死

  • 职业

    民俗学家和比较宗教学家

简介

江绍原,(1898-1983),现代著名民俗学家和比较宗教学家,20世纪中国民俗学界五大核心领袖人物之一(其他四人为顾颉刚、周作人、钟敬文、娄子匡),是民俗学界公认为在民俗学研究方面成绩最突出的一个。是中国最早引进国外社会科学,较系统、科学地研究我国迷信的学者。安徽旌德人,1898年农历正月二十日生于北京。他聪颖好学,博闻强记。青年时期就读于上海沪江大学预科,不久即去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求学,后因病回国。1917年在北京大学哲学系作旁听生。1920年去美国芝加哥大学攻读比较宗教学,1922年在该校毕业后又在意林诺大学研究院哲学专业学习一年。1923年会国人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当时在北京大学学习的容肇祖先生曾听过他的哲学课。1927年应鲁迅之邀去广州中山大学,任文学院英吉利语言文学系主任、教授,兼任国文系课程。1927年“4·12”大屠杀后离穗去杭州,靠卖文度日。以后,在北京大学、武昌大学、北平大学、中法大学、辅仁大学、中法文化交换出版委员会、上海中法孔德研究所、河南大学、西北大学等处任教、编纂或研究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任山西大学英语系教授、中国科学出版社编审、商务印书馆编审等。1979年被聘为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顾问,1983年被聘为中国民俗学会顾问。

著作

著有《乔达摩底死》(1920年上海中华书局)、《佛家哲学通论》(上海商务印书馆)、《宗教的出生与长成》(1927上海商务印书馆)、《发须爪——关于它们的迷信》(1928上海开明书店)、《中国古代旅行之研究》(1935上海商务印书馆)、《血与天癸——关于它们的迷信》(未刊稿)、《中国礼俗迷信》(未刊稿)等专著及《实生论大旨》(1923年上海亚东图书馆)、《新俄大学生日记》(1929春潮书局)、《现代英吉利谣俗及谣俗学》(1932年上海中华书局)等译著十本。在《语丝》、《北大月刊》、《贡献》、《科学月刊》、《晨报副刊》、《东方杂志》等报刊发表民俗小品五百余篇。近年出版或原版影印的江绍原民俗与迷信著作有如下几种:《发须抓——关于它们的风俗》(上海文艺出版社1987年影印)、《中国礼俗迷信》(江绍原著,王文宝整理,渤海湾出版公司1989年出版)、《古俗今说》(江绍原著,王文宝、江小蕙编,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年出版)、《江绍原民俗学论集》(王文宝、江小蕙编,1998上海文艺出版社)、《民俗与迷信》(江绍原著,陈泳超整理,北京出版社2003年出版)。

历史评价

民国九年四月,胡适为应江绍原之约为《乔达摩底死》作序,序文中胡适称赞江绍原“用史学家考证史料的方法”来研究佛学的方法。

历史贡献

江绍原是我国最早引进国外社会科学,较系统、科学地研究我国迷信的学者。自1925年开始发表“礼部文件”系列迷信研究论文始,到1937年《周易》研究止,共出版了《发须爪——关于它们的迷信》、《中国古代旅行之研究》、《中国礼俗迷信》(后人汇编)等专著,并在《贡献》《科学月刊》《语丝》等刊物发表了与迷信有关的、以《中国人对于西洋医药和医学的反应》为总题的小品文及论文一百余篇,在《华北日报》“中国古占卜术研究”不定期专刊上发表了《太玄新解》等研究《周易》的文章三十余篇。他的迷信研究既借鉴了国外民俗学理论,又融合了宗教学、哲学、社会学理论,并扎根于民族文化的深厚土壤,创出了自己的鲜明特色,为中国迷信研究的奠基和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但长期以来,我们对他的迷信理论,缺乏应有的了解和研究。1998年,王文宝和江小蕙编辑出版了《江绍原民俗学论集》,他的学术成就才为更多的读者所瞩目。我们在阅读此书的基础上,再结合他的其它论著,拟对他的迷信理论作一初步探讨。

江绍原早期是治宗教哲学的。后来他之所以转向了迷信学的研究,是因为找到了迷信与宗教的交汇点。宗教和迷信都是从国外引入的术语,对于它们的界定众说纷纭。江绍原在综合了国外对迷信的看法之后,给迷信下了个定义:“一切和近代科学相冲突的意念、信念以及与它们并存的行止,我们皆称为迷信”(注:文中引文除注明出处外,均引自王文宝、江小蕙编《江绍原民俗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但是,他在界定这一概念时,态度是谨慎的。他看到了,就是科学,也有它的相对性。科学时常处在不断的发展或否定之否定之中,因此,断定一切与现在的科学相反的东西是迷信,有些过火。他说:“以往的传说,经近代科学一烧,烧出些迷信来。我们不敢说将来的科学再烧这些迷信之时决烧不出一点半点的真金(真理)”。这一看法较为中肯。的确,前科学时代有些与近代科学相抵触的东西,已被后世证明与科学是一致的。有关民族学资料表明,原始巫术与医疗、天文两门科学关系密切:巫医多通过各种药物,如草药、粥剂、包扎、按摩、放血等,来祛除疾病;我国古代文献记载的丰富天文资料,多通过宗教占卜被记录和保存下来(注:参见林耀华主编《民族学通论》之《宗教信仰》,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1年。)。这样看待迷信,并不意味着,江绍原会像弗雷泽那样将巫术也等同于科学,或者陷入了对迷信的不可把握的地步。对何谓迷信,他有进一步的限定:像玉皇大帝、泰山娘娘、雷神、溪女等,随着它们乃以产生的原始文化土壤的丧失,变得过时,失去了生命力,不再被后世信仰,这一类东西,可以放心大胆地称为迷信。而那些从原始信仰活动中残留下来的、在后世复活的、与科学相冲突并对现实生活有破坏力或不良影响的迷信观念和行为,则是应该破除的对象。江绍原所致力于的,就是对这些迷信的研究和批判。

在界定迷信的同时,江绍原也指出了它与宗教的关系。他认为,迷信中“有一部分(或许是一大部分)普通常用‘宗教’、‘法术’两个名词去包括。”宗教“是我们圈出的迷信区里面的一个最重要的省份”。显然,在他看来,迷信包含了宗教,或者说,宗教也是迷信。这与那些不承认宗教是迷信,或把自己所信奉的宗教以外的异端邪说斥为迷信论者大相径庭。之所以有这一见解,是与他的宗教观有关的。以往,在界定宗教时,出现了人格论者和非人格论者之争。人格论者认为,宗教的对象应该是有人格性的神物;而非人格论者则认为此界说应该加宽,以便纳入非人格性的神力,宗教的对象应是自有生民以来最大的神际联盟。江绍原倾向于后者。因而他给宗教下的定义是:“宗教是人对于被认为在人以外存在,能力多少大于人而且多少有点人格性的诸活力之适应。目的是靠它们消极或积极的相助,满足于人自以为而且许实在是无力满足的种种欲望。”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江绍原持的是广义的宗教概念,即包括了有至高神崇拜,有教义、教规、组织的高等宗教和在民间广为传承的、自发的、泛神崇拜的原始宗教或低等宗教。即便如此,将宗教等同于迷信,在现在看来,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因为,尽管宗教的相当部分观念、行为、感情带有迷信色彩,但宗教与科学也有彼此一致的情形。正如默顿在《十七世纪英国科学、技术与社会》中所揭示的那样,科学发展存在着内外两条线索,知识进步是其内部线索,科学与社会的互动作用构成了另一条线索。以后的科学史家沿着这一方向,探讨了“大文化”对科学发展的影响。霍伊卡在其《宗教与近代科学的起源》中,对宗教与科学的相互作用作了深入分析。他指出:“在近代科学兴起的时候,宗教是当时文化生活中最强大的力量,人们对于上帝(或诸神)的看法影响了他们的自然观,而这种自然观又必然影响到了他们的科学,即他们研究自然的方法。”事实也的确如此,像科学革命时期的一些自然哲学家,如伽利略、波义耳、牛顿等,大都有着“自然哲学家-牧师”的双重身份,他们在致力于重建整个自然科学体系时,都将重审上帝、自然与人的关系视为建构新哲学学说的基础,并且都曾希望新自然哲学能够以某种方式贡献于道德哲学的提升。

但是,宗教与迷信的杂糅之处也是勿庸置疑的。正如江绍原所看到的那样,随着知识的增长,西洋人“渐渐觉悟他们平常视为异端、法术、迷信的那些东西,在无论形式上、性质上或作用效能上,都和他们所奉的基督教有相同之点,故那些东西似乎也有资格被呼为r.(宗教,religion)”。具体而言,宗教和迷信有着共同的信仰基础,它们都以人类蒙昧时代较粗鄙的“神”和“灵魂”观念为先导,对现实生活采取了一种虚幻的、神秘的、颠倒梦幻式的反映;信神拜神是它们固有的特征;它们既对神恐惧、敬畏,又抱定自我中心主义,以为天上的风云、地上的山水、人间的祸福,都乖乖的受人的思想意志的支配,跟着人的思想意志的变化而变化。因而它们的共同本质是“将本来乌有的事认为有,本不存在的关系认为存在,其实不能发生的功效和不至于出现的危险认为能发生、能出现”,从而招致无谓的顾虑或荒唐的行为,给现实生活带来弊害。江绍原正是从迷信和宗教的交汇点上,找到了研究的突破口,把着重点放在迷信和宗教的起源、演变和发展上,以揭示它们乃以产生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暴露它们在后世的不合理性,从而达到破除迷信的目的。

江绍原的迷信研究涉及巫术、禁忌、祭祀礼仪、占卜等类型,在范围上包括了人体上的小事物、人在旅途、人生礼俗等。具体说来,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发、须、爪”等“小事物”的研究。江绍原对发、须、爪、唾液、血、月经、精夜等的研究,堪称我国民俗学研究的经典之作。他在其代表作《发须爪——关于它们的迷信》中,对民间关于发、须、爪的迷信观念、巫术行为,作了精彩的描述和解释。他告诉我们,在民间迷信观念中,发、须、爪既能治病,又能致病,还被作为本主的替代品,代本主受刑或作为“大文化”对科学发展的影响。霍伊卡在其《宗教与近代科学的起源》中,对宗教与科学的相互作用作了深入分析。他指出:“在近代科学兴起的时候,宗教是当时文化生活中最强大的力量,人们对于上帝(或诸神)的看法影响了他们的自然观,而这种自然观又必然影响到了他们的科学,即他们研究自然的方法。”事实也的确如此,像科学革命时期的一些自然哲学家,如伽利略、波义耳、牛顿等,大都有着“自然哲学家-牧师”的双重身份,他们在致力于重建整个自然科学体系时,都将重审上帝、自然与人的关系视为建构新哲学学说的基础,并且都曾希望新自然哲学能够以某种方式贡献于道德哲学的提升。

但是,宗教与迷信的杂糅之处也是勿庸置疑的。正如江绍原所看到的那样,随着知识的增长,西洋人“渐渐觉悟他们平常视为异端、法术、迷信的那些东西,在无论形式上、性质上或作用效能上,都和他们所奉的基督教有相同之点,故那些东西似乎也有资格被呼为r.(宗教,religion)”。具体而言,宗教和迷信有着共同的信仰基础,它们都以人类蒙昧时代较粗鄙的“神”和“灵魂”观念为先导,对现实生活采取了一种虚幻的、神秘的、颠倒梦幻式的反映;信神拜神是它们固有的特征;它们既对神恐惧、敬畏,又抱定自我中心主义,以为天上的风云、地上的山水、人间的祸福,都乖乖的受人的思想意志的支配,跟着人的思想意志的变化而变化。因而它们的共同本质是“将本来乌有的事认为有,本不存在的关系认为存在,其实不能发生的功效和不至于出现的危险认为能发生、能出现”,从而招致无谓的顾虑或荒唐的行为,给现实生活带来弊害。江绍原正是从迷信和宗教的交汇点上,找到了研究的突破口,把着重点放在迷信和宗教的起源、演变和发展上,以揭示它们乃以产生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暴露它们在后世的不合理性,从而达到破除迷信的目的。

江绍原的迷信研究涉及巫术、禁忌、祭祀礼仪、占卜等类型,在范围上包括了人体上的小事物、人在旅途、人生礼俗等。具体说来,有如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