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巩
曾巩(公元1019年9月30日-公元1083年4月30日),字子固,建昌军南丰(今江西南丰)人,谥号文定,世称“南丰先生”,“唐宋八大家”之一,北宋文学家、史学家、政治家,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积极参与者。曾巩墓位于如今南丰县莱溪乡杨梅坑村123。
曾巩天资聪慧,记忆力非常强,幼时读诗书,脱口能吟诵,12岁试作六论,一挥而就,言简意赅。18岁时,赴京赶考,与随父在京的王安石相识,并结成挚友。20岁入太学,上书欧阳修并献《时务策》。欧阳修见其文笔独特,非常赏识。自此名闻天下,但因其擅长策论,轻于应举时文,故屡试不第。庆历七年(1047),其父去世,其身为长子,只好辍学回归故里,尽心侍奉继母。嘉佑二年进士及第,初任太平州司法参军,召编校史馆书籍,出通判越州。历知齐、襄、洪、福、明、亳等州。元丰五年拜中书舍人。病逝于江宁府(今南京市),归葬南丰,南宋时追谥为“文定公”2。
曾巩是宋代新古文运动的重要骨干,在古文理论方面主张先道后文,文道结合。其文风则源于六经又集司马迁、韩愈两家之长,平实质朴,温厚典雅,为时人及后辈所师范4。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曾巩
- 民族
汉族
- 出生地
江西南丰
- 主要成就
兴教劝学
- 谥号
文定
人物关系共17人
曾布弟弟
曾肇弟弟
曾易占父亲
晁德仪妻子
曾牟弟弟
曾晔兄弟
曾致尧祖父
魏夫人弟媳
曾纡侄子
王无咎妹夫
欧阳修老师
吕南公同学
陈师道学生
李覯老师
人物生平
曾巩生于1019年,1057年中进士后,先任太平州司法参军,1060年经欧阳修举荐,分别任过馆阁校 、集贤校理兼判官告院。在京九年,一直从事古籍整理工作。后经本人要求,先后任越州通判,知齐、襄、洪、福、明、毫诸州。任地方长官十二年。一心为民,所到之处,都关心和帮助解决人民疾苦。他在任齐州太守时,有一周姓豪族,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官吏不敢过问,曾巩到任后,将周家首恶“取置于法”,解人民之忧。齐州地势低洼,常遭水患,他倡修水利,对内外水位进行彻底治理,修渠道、筑水厅,既解决了城内水患,又有利于农业生产,美化环境。他为百姓干了很多好事。在他离任后,当地人在大明湖畔建了座“南丰祠”来纪念他。在知襄州时,他发现前任遗留下来的一宗案件,冤情严重,经他评审,原罪释放了在押的一百多人。在知洪州时,正遇洪州发生瘟疫,他迅速采取措施,使各县镇备好药物,及时送到患者手中,对患病不能自理的百姓,由官府收养,提供官宿和医药,有效地控制了疫情,把许多人从死亡线上解救出来。在知福州时,发现官府果园占地很大,与民争利,曾巩下令取消官府这项收入,让利于民。1080年,曾巩奉命在沧州任职,路过 汴京时,神宗听取了曾巩对财政的看法,觉得他很有才能,将其 留在京城,在三班院供职。1082年,曾巩任中书舍人,1083年病逝9。
年幼聪慧
曾巩祖上世代为学者,祖父曾致尧作过尚书户部郎中,父亲曾易占为太常博士。曾巩天资聪慧,记忆力非常强,幼时读诗书,脱口能吟诵,与兄长曾晔一道,勤学苦读,自幼就表现出良好的天赋。十二岁时,曾尝试写作《六论》,提笔立成,文辞很有气魄。1032-1034年,曾巩之父曾易占任泰州府如皋县令(如皋文庙“名宦祠”有祀),因如皋学风淳正,胡瑗、王惟熙、王观、王觌、王俊乂等皆学有大成,故曾易占将14岁的曾巩带来如皋,寄读于中禅寺东厢房,曾巩在如皋度过了两个寒暑10。到了二十岁,曾巩名声已传播到四方。
结识良友
曾巩18岁时(1037年),随父赴京11,以文相识王安石,结成挚友,登欧阳修之门以后,就向欧阳修推荐了王安石并。20岁入太学,上书欧阳修并献《时务策》,此后,他不但认识了欧阳修,结交了王安石,而且已经同杜衍、范仲淹等都有书信来往,投献文章,议论时政,陈述为人处世的态度。自此名闻天下。但因其擅长策论,轻于应举时文,故屡试不第。
庆历七年(1047年),其父去世,只好辍学回归故里,侍奉继母。曾巩品性孝顺父母,与兄弟友爱,父亲去世后,他侍奉继母无微不至,在家境衰败,抚育四个弟弟、九个妹妹。
嘉祐二年(1057年),欧阳修主持会试,坚持以古文、策论为主,诗赋为辅命题,曾巩才与其弟曾牟、曾布及堂弟曾阜一同登进士第。
任职历程
北宋嘉祐四年(1059年),任太平州(今安徽当涂县)司法参军,以明习律令,量刑适当而闻名。
北宋嘉佑五年(1060年),由欧阳修举荐到京师当馆阁校勘、集贤校理,理校出《战国策》《说苑》《新序》《梁书》《陈书》《唐令》《李太白集》《鲍溶诗集》和《列女传》等大量古籍,对历代图书作了很多整理工作,并撰写了大量序文。
北宋熙宁二年(1069年),任《宋英宗实录》检讨,不久被外放越州(今浙江绍兴)通判。这一年发生了饥荒,曾巩就张贴告示晓谕所属的各县,劝说富人如实申报自己储存的粮食,共有十五万石,让他们将这些粮食比照常平仓的价格稍稍提高一点后卖给百姓。百姓得以就近方便地买到粮食,又不出家乡,而且粮食有余。曾巩又让官府借给农民种子,让他们随秋季的赋税一起偿还,使得农事没有耽误。
北宋熙宁五年(1072年)后,历任齐州、襄州、洪州、福州、明州(浙江省宁波市)、亳州等知州。
曾巩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关心民生疾苦。他根据王安石的新法宗旨,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实施。致力于平反冤狱、维护治安、打击豪强、救灾防疫、疏河架桥、设置驿馆、修缮城池、兴办学校、削减公文、整顿吏治、废除苛捐杂税,深受群众拥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