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是指战国时期秦国秦孝公支持商鞅进行的一次较为彻底的封建化变法改革运动,先后两次改革,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6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持续18年1。
商鞅变法的直接目的是富国强兵,根本目的是建立地主阶级专政,发展封建经济。变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上,废井田、开阡陌,奖励耕织、重农抑商,统一度量衡;军事上,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严禁私斗);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制,普遍推行县制;司法上,实行什伍、连坐制度,制定秦律、轻罪重罚;文化习俗上,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推行“分异”令(禁止父子兄弟共居)1。
商鞅变法使秦国国富兵强,为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推动了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商鞅变法的积极性包括:经济上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为秦国农业生产带来生机;政治上打破贵族世袭制,使封建国家机器的职能更加健全,逐步建立起中央集权制度;军事上极大地提高了秦军的战斗力,秦国在对外兼并战争中掌握了主动权。其局限性包括:轻视教化,严刑峻法,易造成暴政;加重剥削与压迫,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改革不完全彻底;压制工商业,违背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导致民主意识的弱化;文化高压政策,不利于思想文化的发展1。
商鞅变法的启示有:改革具有必要性、多样性、复杂曲折性、进步性和局限性;改革必须坚持不懈,有牺牲精神;改革应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要制订法律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改革要讲究策略的灵活性,以减少改革的阻力;改革者要有远见卓识,有大无畏的精神和勇气;改革伟业与个人努力有关,但是与个人命运并无必然联系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商鞅变法
- 外文名
Reforms of Shang Yang
- 变法时间
公元前356年、公元前350年
- 主要内容
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
- 变法时代
战国
- 发生地点
秦国
- 主要人物
商鞅、嬴渠梁
- 发生时间
公元前356年-公元前350年
事件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是分封制崩溃、中央集权制确立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原有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农民两大对立的阶级的产生。
新兴军功地主阶级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从而引起了社会秩序的变动。因此,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
战国初期,秦国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晚于其余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齐、楚、燕、赵、魏、韩六个大国。为了增强秦国实力,在诸侯国的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秦孝公引进人才,变法图强。
事件经过
酝酿变法
舌战群儒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在秦国国内进行变法,又害怕国人议论纷纷,所以犹豫不决。秦孝公召开朝会命臣工商议此事。
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语出《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
立木为信
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
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两黄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两金(古时的“金”实际为黄铜)。”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两黄金(黄铜)。
施展变法
颁布垦草令
主条目:垦草令
变法之争结束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垦草令》,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
其主要内容有:刺激农业生产、抑制商业发展、重塑社会价值观,提高农业的社会认知度、削弱贵族、官吏的特权,让国内贵族加入到农业生产中、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等改革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