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黎平
赵黎平,男,汉族,1951年8月出生,辽宁建平人,1969年4月参加工作,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6年11月,赵黎平因持枪杀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7年5月26日,赵黎平被执行死刑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赵黎平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51年8月
- 毕业院校
- 死亡日期
2017年5月26日
人物履历
1969年04月—1971年12月,吉林省科左中旗代力吉公社插队知青。
1971年12月—1972年06月,吉林省哲里木盟通辽市教育印刷厂工人。
1972年06月—1979年07月,吉林省哲里木盟公安处侦察员;1978年05—1978年12月,在公安部人民警察干校痕迹检验专业学习。
1979年07月—198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公安处刑侦科侦察员,助理工程师。
1983年11月—198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公安处秘书科科员、刑侦科副科长。
1984年12月—1990年08月,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公安处副处长;1982年09—1985年10月,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学习;1985年09—1986年01月,在内蒙古党校第一期政法短期培训班学习。
1990年08月—1991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副处长。
1991年10月—1992年07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处长。
1992年07月—1994年02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1994年02月—2005年03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00年03月正厅级);2003年05—2005年05月,在公安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函授学院学习。
2005年03月—2007年02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厅长。
2007年02月—2007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07年06月,兼任武警内蒙古总队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7年12月—2010年05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主席助理、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08年05—2008年08在中央党校科学发展观理论培训班学习。
2010年05月—2012年02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0年09月副总警监);2011年09月—2011年1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战略班学习;2011年12月,增补为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2012年02月—2012年07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党委委员,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