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庆市都市区邮政设施专项规划(2008―2020年)》实施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庆市都市区邮政设施专项规划(2008―2020年)》实施工作的通知
- 目的
加快推进邮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
- 地区
重庆市
- 实质
通知
基本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邮政条例》,加快推进邮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邮政普遍服务能力和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重庆市都市区邮政设施专项规划(2008―2020年)》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规划布局合理、设计建设规范、公共设施配套完善、方便居民群众”的要求,整合社会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政府指导、邮政牵头、各方配合的邮政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新机制,切实保障邮政普遍服务能力与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配建标准
按照《城市邮电支局所工程设计暂行技术规定》(YDJ61―1990),邮政设施配建基本标准如下:
(一)邮政网点建筑面积。
邮政支局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00―500平方米,不低于300平方米;邮政所建筑面积应控制在150―300平方米,不低于150平方米。
(二)邮政网点布局。
邮政网点应设在临城市干道或小区主通道,且交通便利、邮件运输车辆易于出入的位置,选取位于建筑物平街层、人流集中、通风采光良好的商业服务用房布置。邮政网点附近应有邮政车辆临时停放场地。
(三)邮政网点结构。
为满足邮政营业功能布局需求,邮政网点临街开间不小于10米,房间进深不小于12米,梁下净高不低于3.3米,内部为框架结构。
三、实施程序
(一)纳入规划。
经批准的邮政设施专项规划,应纳入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邮政设施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实施建设。
1.对规划布局有邮政设施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规划部门应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中对配套邮政设施进行明确,国土部门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后将其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并将土地交易信息告知市邮政公司。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明确配套邮政设施的建设标准,并将相关信息告知市邮政管理局和市邮政公司。
2.对涉及配套建设邮政设施的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会同市邮政公司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邮政支局(所)建设标准,在设计图上明确邮政设施面积、结构形式、楼层及轴线位置等内容,并与市邮政公司签订邮政设施配套建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