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背景
  • 4.叛乱经过
  • 5.和平努力
  • 6.军事解决
  • 7.战斗经过
  • 8.和平解决
  • 9.尾声
  • 10.参考资料

昂拉叛乱

1949-1952年,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昂拉部落千户项谦,长期被反革命特务土匪煽惑,与人民政府对抗,先后经反复争取,终于在1952年7月11日归向人民政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昂拉叛乱

  • 时间

    1949-1952年

  • 地点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

  • 结束时间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

背景

昂拉乡,位于青海省尖扎县县境东南部,距县府驻地9千米。人口0.2万,以藏族为主,占总人口的89.3%,还有汉族、回族等。总面积60.2平方千米。辖尖巴昂、措加、牙那洞、东加、牙子盖、河东6个村委会。1953年设昂拉乡,1958年设昂拉公社,1984年设昂拉乡。

1949-1952年,昂拉部落千户项谦,长期被反革命特务土匪煽惑,与人民政府对抗,先后经反复争取,终于在1952年7月11日归向人民政府。

项谦(1904一1959),男,藏族,清光绪三十年(1 904年)出生:今尖扎县王凸扯乡尖巴昂村藏族世袭千户家庭。27岁承袭其父兰宫太的千户之职,至解放时辖昂拉8庄57个自然村,1346户,6761人。

昂拉部落是藏族的一支,居住在一个叫尖扎滩的藏民农牧业混合区,实行“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昂拉千户本是吐蕃王朝赤热巴坚的后代,为了守卫边卡和征税,相传公元5世纪中叶赤热巴坚派贡叶西达杰到达这里,成为尖扎黄河两岸的头人。公元1657年清顺治皇帝封他的后代祖多杰为昂拉千户,世袭至第七代子孙项谦。昂拉地区在解放前属该地千户管辖,千户为封建世袭官职,直属省府辖制。据1950年统计,青海共有千户26人,总千户1人,副总千户6人。项谦本人于1933年继承千户职位,时年28岁。千户府设在尖巴昂。昂拉又称昂拉八庄,每个庄有1个百户,一个百户管辖几个自然村。昂拉共57个自然村,1100余户,约5500多人(一说8000余人)。该地区除少数回族、汉族外,均为藏族。昂拉地区是农牧交错区,以农为主,农业占百分之八十左右,牧业只占百分之二十。

尖扎滩北有黄河天险,东面和南面被高山环抱,西临黄河的松巴峡谷,是一处易守难攻的要隘。 昂拉北靠黄河,与化隆隔河相望;南及东南与同仁、循化相接(中隔隆务河);西靠大雪山及尖扎草地。区内山高林密,地形复杂,山间仅有小道通行,山沟两侧多为密林、岩石、陡坡,行走困难。

项谦继任千户后,曾组织属民抗税,马步芳曾三次攻打昂拉均不克,攻之不克则笼络,先一面坚持武力威胁,一面又许以物质利益,请藏族总千户华宝藏和活佛古嘉赛等前往疏通,后送枪支子弹,终将项谦请至西宁,并与其结为兄弟,委以省政府参议。从此,项谦与马步芳交往甚密。民国24年(1935年)6月24日委项谦为保安第六区(贵德、共和)下郭密保安团第三营(现尖扎县)营长,下辖八个保安队。

1949年9月初,人民解放军从循化渡河进至化隆县时,项谦即派人带着礼品向解放军致敬,表示欢迎解放。9月18日,贵德县解放并组成贵德县人民政府。青海解放后,昂拉划归贵德县管辖(属贵德六区)。1952年7月设立尖扎区,次年6月2日由贵德县析置尖扎县,辖原尖扎区。党和政府考虑到昂拉地区的民族关系和历史特点,承认项谦的千户职位,让其仍然管理昂拉地区,且拟安排更高的职位,由于其尚未理解党的政策,几次邀请均未到县。1950年8月6日,在省人民政府再三争取下,始去西宁参加省人民政府副主席马朴先生的吊唁活动。在宁期间,专为项谦来宁召开座谈会,表示热忱的欢迎。项谦一再表示拥护解放,坚决靠拢政府。实际上仍然举棋不定。在西宁期间,项谦并向省府诸首长汇报当地情况及解放后的藏族生产生活情况;同时,省府也曾召开座谈会,对项谦来西宁表示热忱欢迎。省委统战部部长周仁山同志在讲话中指出:“今天的反动分子还没有彻底肃清,他们看到各族人民翻身了,就要破坏。尤其蒙藏同胞老实忠厚,住的地方分散,匪特更容易隐匿,容易钻空子,你们不要受他们的欺骗,上他们的当。”项谦在发言中也说:“解放后,我对政府的政策不了解,后来看到解放军和土匪打起仗来,怀疑解放军、共产党要走,尤其我听了坏人的谣言,就对党和政府发生了误会。今天来到政府,蒙各位首长热情招待,诚恳讲解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使我认识到党和政府对我们少数民族的重视,真是以兄弟民族看待。今后我一定要坚决靠拢政府。”总的来看,当时,项谦对党和政府的态度基本上是举棋不定,阳奉阴违的。

叛乱经过

青海解放前,项谦与马步芳的高级军官马老五、谭腾蛟、马全彪、马成贤、谭呈祥等,与循化县刚察部落土匪头子宗吾加洛结为至交。1949年12月至次年3月间发生的几次反革命武装叛乱,特别是谭呈祥、马成贤在化隆卡里岗发动的反革命武装叛乱,对项谦有很大影响。全省几次大规模反革命武装叛乱被平息之后,许多漏网的反革命头目潜伏昂拉地区,极力煽动和挑唆项谦对抗人民政府,发展反革命组织,诱使项谦任反革命组织“中国国民党西北革命委员会委员"、“反共救国军''第二军军长。项谦囿于阶级局限和自身利益,自恃武装强悍,处地险要,利用反革命武装,攻打解放军驻地、人民政府武工队,蚕食已建人民政权地区,失羁不遏,夜郎自大。

青马残余军官流窜到昂拉时,对项谦极力拉拢收买。如韩进禄(外号韩肥肥)穿着牧民的皮袄到昂拉,借口向项谦恭贺修建新房之喜,送了马1匹,枪1枝,1个元宝和250块白洋。谭呈祥去时,送了一枝三八枪;马成贤披着袈裟,冒名夏群寺的切智海,送了2条毛毯、1个金钗、1枝三八枪、1件氆氇褐衫及青马黑马各1匹。1951年元月,循化土匪头子宗吾加洛带着他的儿子和3个土匪潜入昂拉侯加村,直到这年9月。马木沙到昂拉后,为项谦外出卖鸦片,购买子弹。尕古鲁逃到昂拉后,给项谦送了步枪3枝、机枪2挺。这些青马军官逃到昂拉后,气焰十分嚣张。1951年2月,尕古鲁、马木沙、宗吾加洛带匪众400多人,向已解放的亚屈村进攻,打死解放军5人,打伤4人。1952年2月16日,马全彪率匪众800多人向驻扎在修家吾居的解放军独立团发起进攻,战斗一天一夜始被击退。这时的项谦视党和政府的宽大和忍让为软弱,以青马军官的支持和昂拉地区的武装为自恃,公开对抗党和人民政府。很多事实表明,从1949年11月到次年3月,昂拉地区的叛乱活动一直没有停止过,时起时伏,连续不断。起初,项谦的态度是,对党和政府表面消极应付,暗里积极准备叛乱。自1950年8月从西宁回昂拉后,便公然违抗政府法令,其部属多次枪杀政府工作人员,并经常外出抢劫,破坏社会秩序,给群众造成极大的灾难。

当时昂拉地区以项谦为首的叛乱活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一贯包藏马步芳残余分子、土匪、恶霸等,并搜罗反动武装力量,破坏社会秩序。如在1949年11月下旬,项谦与马成贤、谭呈祥、韩进录、谭腾蛟在其弟家开会,研究措施,对付解放军。会后,项谦参加了“中国国民党西北革命委员会(简称西革会)”,担任委员,并兼任“反共救国军”第二军军长。该军下辖3个师,其中在昂拉地区组织2个师,另一个师在贵德四区。第一师师长雄吾才郎(藏族百户),住昂拉的麦什扎;第二师师长马五十八(回族,保长),住昂拉的瑶七村;第三师师长马管家(回族)等,他们先后网罗马步芳部反动军官、逃亡地主、恶霸等。如谭呈祥、马老五、马成贤、马全彪(即尕古鲁)、韩起龙、马木沙、冶鼎金、马德山、加洛、谭乎塞尼、奴日等以及匪徒300余人,盘聚在昂拉地区,经常四出抢劫,杀害群众。据1949年10月至1951年10月统计,昂拉地区叛匪外出抢劫即多达36次。其中如1949年11月22日,昂拉叛匪曾抢劫乐都瞿坛乡浪应村马26匹,打死村民1人;1950年12月抢劫化隆黑城子尕楞沟贩粮商人,杀害群众6人,打伤1人。1952年3月4日至7日,项谦令匪首马木沙、宗吾加洛、秋吉等率众袭扰我贵德县六区驻军,并进行抢劫。(二)多次袭击人民解放军驻军部队,杀害我军政人员,不断向昂拉以外的地区侵扰抢劫。1949年11月,解放军某部班长魏太平和贵德县公安战士蒋福有先后均被项谦暗害。1950年以后,项谦所部的活动更为猖狂,除先后进犯我贵德四区、六区的40多个村庄外,并由一般侵袭发展到大规模进攻。如1951年6月6日,项谦所部30余人袭击我在罗哇村开会的武工队;9月9日曾以500余匪徒四路围攻我玄藏工作组;12月29日,项谦所属的匪众800余人,分三路向贵德铁瓦寺一带的解放军进攻;1952年2月16日,匪首马全彪率匪众800余人,进攻秀甲吾居的解放军驻军独立团五连,经过一天一夜的战斗始被击退;3月2日,项谦部200余人先后越过同仁河,窜至循化县境的宗务地区;3月4日,匪首宗吾加洛等率众500余人,侵占我加家山、多家山并向康家进攻,妄图消灭我驻黄河以西的二团一营部队,因解放军部队的奋力反击,阴谋未遂。(三)一贯违抗人民政府法令,煽惑群众公开与共产党、人民政府对抗,自称“小台湾”。青海解放后,省人民政府曾下令严禁种植鸦片,但是项谦却置政府法令于不顾,连年种植,贩毒买枪,杀人抢劫,苦害群众。而且公开抗拒不上交公粮,不纳税款;其它政策法令一概不予执行,甚至不许政府发放救济粮款,有意破坏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与此同时,项谦却对群众大肆摊派和勒索款项,并下令要村村修筑工事,人人必须买枪等等。如在1951年7月10日,项谦曾下令限期20天,对买不到枪者罚白洋10元;有卖出者枪枝没收再罚20元。还规定,谁家来了“中原人”(指解放军和政府工作人员),如给吃饭喝水要罚白洋50元;留宿不报者罚白洋300元;私自引进外人不报者同样罚白洋300元。尤其自1951年3月至次年4月,项谦活动频繁,蠢蠢欲动,曾先后召开20余次匪首会议和群众大会,进行反动宣传,公然拒绝政府工作人员与解放军入境,决心与共产党、人民政府对抗到底。如项谦大肆宣传:“解放军来了就和他们拚,解放军是河里的水,我们是石头,水会流走,石头是不会走的!”“现在共产党把回、汉、番子(藏族)三教的头子和当过千户的人都扣起来了,将来共产党非把阿卡(喇嘛)杀光、把寺院烧光不可。”“朝鲜已经被打败了,美国占了东北、天津、上海,青海的共产党、解放军不久也要走了。”项谦还曾在一次会上高呼:“坚决消灭解放军!”“打倒人民政府!”等反动口号,并扬言:“我们与马步芳能打一下,与解放军也能打一下,打胜了就好,打败了就到草地去,组织好力量再干!”

和平努力

党中央、西北局对解决昂拉问题非常关注,做过多次具体指示,当时省委、省政府为了和平解决昂拉问题,曾广泛征求党内外人士和各民族代表人士的意见,为和平解决昂拉问题,从1 949年9月至1952年4月上旬,在长达两年时间,先后17次派出省府副主席等首长及青海各族各界著名人士共43人(次)前往昂拉地区晓以利害,劝告项谦与反革命划清界线,均被项谦拒绝。

第一次为1950年9月,省人民政府委员兼副秘书长马乐天去昂拉进行协商,没有结果。第二次为1950年11月,省协商委员会副秘书长古嘉赛,前去协商昂拉治安问题,并请项谦来省,但项谦藉口未来。第三次为1951年1月,贵德县副县长更登前去昂拉,争取项谦与该区潜伏匪特断绝关系,并请其来省。但项谦说昂拉无匪特,也藉口不来。第四次为1951年5月,省第三次协商会议以后,由省协商委员会委员、塔尔寺法台夏茸尕布及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岳赛多杰、省财经委员会委员宦爵才郎等前去宣传抗美援朝和镇压反革命方面的有关政策,并请项谦来省,又被拒绝。第五次为1951年6月8日,省协商委员会副秘书长孟全禄、化隆县副县长却吉去昂拉,经过11天时间的协商,项谦勉强派其部属完麻巷杰等三人来省。第六次为1951年8月上旬,夏茸尕布委员等二次去昂拉,会谈毫无进展,无结果而返。第七次为1951年8月20日前后,喜饶嘉措副主席去贵德,争取项谦来省,但项谦却置之不理,仍然藉口未来。第八次为1951年9月1日,省协商委员会扎喜旺徐、马良副主席、班禅代表、塔尔寺代表、省政府委员兼省人民监察委员松布、省协商委员会副秘书长古嘉赛和各族各界代表10余人,亲持班禅、塔尔寺全体僧众和省人民政府各位主席的信件,冒雨前往昂拉谈判。当时代表们明确表示,只要项谦能与外来土匪脱离关系,协助人民解放军捕捉匪首,肃清昂拉地区的土匪、特务,撤除岗哨,平毁工事,使老百姓安居生产,人民政府绝对保证项谦本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保留其千户和省协商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松布活佛为对项谦保证以上各点,愿对其吃咒具结,但均被项谦拒绝。此后,又以班禅宗教领袖地位作保证,项谦还是置之不理,而且辱骂马良副主席为“匪特”,并监守在太阳底下晒了3个钟头。同时,还指派6个人持枪埋伏在接近昂拉地区的贵德县四区边界,企图谋害马良副主席及各族各界代表,幸被古嘉赛事先发现,阴谋未遂。第九次为1951年9月16日召开的省首届第二次各族各界代表会议后,省党政军领导征求参加会议的各千百户、盟旗长及宗教首领,联合给项谦写了一封信,再次说明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昂拉问题的方针,并推海晏县人民政府同曲乎县长、省人民政府再次派副秘书长刘呈德前往昂拉商谈,争取项谦来省,结果又被拒绝。第十次为1951年9月下旬,扎喜旺徐副主席、夏茸尕布委员、同曲乎县长去昂拉争取项谦来省,项谦不但不来,反而想扣留扎喜旺徐。第十一次为1951年11月上旬,喜饶嘉措副主席又去昂拉争取。第十二次为1952年1月,喜饶嘉措副主席再去昂拉,两次均无效果。第十三次为1952年1月下旬,中共青海省委统战部部长周仁山、省协商委员会副秘书长古嘉赛同去昂拉谈判,但仍被拒绝。第十四次为1952年2月上旬,古嘉赛和省文教厅副厅长桑热嘉措同去昂拉,项谦并未理睬。第十五次为1952年农历二月十五日,由德扎寺活佛夏迈尔的管家携带喜饶嘉措副主席和夏迈尔的两封信去昂拉,项谦仍然不予理睬。第十六次为1952年3月16日,省文教厅副厅长桑热嘉措、化隆县副县长却吉、省贸易公司副经理彩盖等又去昂拉,项谦仍不予理睬。第十七次为1952年4月上旬,周仁山、喜饶嘉措、古嘉赛、桑热嘉措、却吉等同志去昂拉,与项谦诚恳谈判,但项谦坚决不接受意见,也不愿来省。1

军事解决

在这种形势下,鉴于先后17次政治争取无效,省委、省人民政府报请中央批准,中共青海省委根据西北局和中央指示,拟于4月下旬进剿昂拉匪部。并指示:“项谦如被俘获,带到西宁好好相待;对项谦等昂拉族上层人物的财产一概不动。”4月13日,中央指示:“昂拉匪部经17次争取,仍怙恶不悛,应坚决予以歼灭。”4月21日,中共青海省委根据西北局和中央的指示,为肃清日益猖狂的尖扎地区反革命分子,巩固民族团结及人民民主专政,特决定对尖扎地区的以马全彪、韩起禄、项谦为首的反革命武装坚决剿灭之。决定要求,在剿灭尖扎地区匪乱中,必须严格执行民族政策。并就几个政策问题作出如下规定:1、切实保护寺院,不得侵犯寺院丝毫利益;2、收缴一切持枪抵抗者的武器,如在家或带枪行路未向我抵抗的武器不予收缴。一般匪俘送交尖扎工作委员会教育后释放;捕获匪首由政府按罪恶轻重分别判处;3、对项谦及藏族匪首的财产一律不宣布没收,由工作委员会领导聘请部队及藏族代表共同登记,予以保护。部队及任何人不得乱拿,以利于稳定其他千百户。4、清剿后,如该千户逃跑或被击毙后,可重新推选恶迹不大者暂代千百户职务,以利于维护秩序,稳定人心。并迅速筹备区域自治,吸收代理之千、百户及新发现的靠拢党和政府的积极分子等为筹备委员。1952年5月2日,青海省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政治协商委员会、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出《为清剿尖扎土匪告各族人民书》。严正表明:青海解放后残余的反革命匪徒马全彪、马木沙、谭乎塞尼、宗吾加洛等不甘心灭亡,阴谋继续破坏,盘踞尖扎区(原属贵德六区和昂拉区),策动项谦,蹂躏人民,抢劫群众,杀害干部,袭击人民解放军,公开纠众叛乱,反抗人民政府,致使昂拉及附近各族人民陷于水深火热之中。项谦的罪恶是深重的,人民政府之所以一再宽容,不忍用兵清剿,主要是为免使当地人民遭受战争之苦。为争取项谦本人能与匪徒脱离关系,服从人民政府领导,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委员等前去昂拉争取17次之多,但项谦竟然执迷不悟,夜郎自大,以为我宽大可欺。1952年以来,又接连抢劫化隆县的亚曲、贵德县的六区,同仁、循化两县交界之尕楞口,以后伸至化隆县的青沙山、炭山,贵德县的五区及同德县的三区,抢劫杀人,愈加疯狂。当此匪徒日益扩大叛乱,各族各界人民一再要求清剿之际,省人民政府为了解救被匪徒蹂躏的各族人民,不得已接受各族人民的申请,派兵进剿,实属仁至义尽、忍无可忍的措施。《告各族人民书》又为项谦指出了一条政治出路:(1)、只要项谦本人能悬崖勒马,与匪徒脱离关系,人民政府仍予宽大处理,保护其生命财产及千户职位。(2)、一切胁从分子,人民政府本着争取、教育的方针,既往不咎。(3)对被匪徒蹂躏破坏的昂拉地区各族人民,人民政府两年内不征公粮及牲畜税,并大力进行安置、救济、医疗等工作,以利受害的各族人民早日恢复生产。2

战斗经过

1952年5月1日,人民解放军开始向昂拉地区进军。5月2日,人民解放军进行全面清剿,仅10天时间,项谦及马步芳残余苦心经营的“小台湾”就土崩瓦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