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公告
  • 4.条例
  • 5.解读
  • 6.参考资料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经2014年7月30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201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72条,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4月16日四川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予以废止。12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

  • 外文名

    Sichuan Province way carriage ordinance3

  • 类型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通过时间

    2014年7月30日

  • 公布时间

    2014年7月30日

  • 施行时间

    2014年11月1日

公告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NO:SC081057)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于2014年7月3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1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7月30日

条例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

本条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货运包括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本条所称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车租赁、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道路运输站(场)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点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提供安全、优质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平、高效、便民。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工作的领导,统筹道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完善现代道路运输体系,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城乡物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对公共汽车客运、道路运输站(场)建设、交通物流、旅游客运等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换乘系统,实现多种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并将公交站场、道路运输站(场)等交通设施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