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由安宁市人民政府颁布并实施。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
- 地区
安宁市
- 类型
实施意见
- 实施时间
2013年6月1日~10月31日
导语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基层基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可靠的运行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网格化,依照昆明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正文
一、基本内涵及指导思想
我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是指以街道(园区)为基本单位,划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区块,在责任区块内定人、定岗、定责,有关部门全力配合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模式。网格化监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深化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实现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寓安全监管于服务之中,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将我市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行业与属地划分,形成网格化监管模式,通过对每一个网格内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考核奖惩,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无缝隙、全覆盖,形成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013年底前,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企业必须全部建立网格化监管模式并确保有效运行,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安全生产管理网格划分和内容
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模式,即: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将安全责任作内部分解,并按一定地域划分若干个安全监管责任区,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全面负责责任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从而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高密度、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管和责任体系。
按照这一监管模式,我市网格共分四级:
“一级网格”:市政府、市安委会、市级部门为一级网格(中心网格)。
“二级网格”:各街道办事处和园区为二级网格(基本网格)。
“三级网格”:村(居)委会为三级网格(微网格)。
“四级网格”: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为四级网格(终端网格),各企业应细分网格到车间(科室)、班组、工段,参照本办法制定对下属网格的监督管理办法。
(一)一级网格工作任务和内容
1. 市政府。市政府作为一级网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工作。市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副市长按照市政府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承担并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分管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和执法监察体系,落实人员、经费、装备,确保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控制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发展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奖惩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范围,实行“一票否决”(见附件1)。
2. 市安委会。作为安全生产监管一级网格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市级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划分和建立安全监管下级网格,明确每个下级网格的责任主体和直接责任人;绘制全市“一级网格监管图”,明确每个网格的责任人、责任部门、重要环节等;监督、指导各行业管理部门、各街道实施网格化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考核考评;监督、指导、协调各街道、市级部门制定综合监管计划,确保日常监管到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见附件2)。
3. 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