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4.原因
  • 4.1.宏观层面
  • 4.2.微观层面

计算机软件盗版分析

计算机软件侵权盗版现象频发,在近年来属于高发案件。在软件行业,随着各种光磁介质的出现,复制技术的进步以及网络的发展,盗版的形式也呈多样化。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计算机软件盗版分析

  • 类型

    法律法规分析

简介

序言我为什么要选择计算机软件盗版现象作为研究对象

同时在更深层次的意义上,我们也认识到知识经济使我们全球所有人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联系方式都有了深刻的改变,由原来的相隔千万里到如今联系紧密的“地球村”,人们之间已经越来越亲近,国家与国家之间联系也越来越紧密,而在这一切过程中,知识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知识产权在其中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正如著名的未来学家托夫勒指出的那样:“全球性的竞争至少意味着,我们不可能再回到生产流水线时代的一致性,一律性,回到官僚和体力型的经济。但是,第三次浪潮不仅仅是个技术和经济学问题。它涉及到道德,文化,观念,以及体制和政治结构。总之,它意味着人类事务的一场真正的变革。”他还指出在社会范式这些方面的变化,也必然在法律上有所反映;更为重要的是,法律在适应这种社会发展的同时也肩负着促进经济与社会长足进步和发展的使命。

所有这一些似乎还只是昨天未来学家们的叙述,但是在今天已经深深地影响了我们的生活。我们的报纸,杂志,电视等等媒体对软件问题,盗版问题的不停报道,学术杂志,科学论文对于盗版问题的长篇研究,现实生活中针对计算机软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使得本人对于这一个问题产生了极大得兴趣。在这儿,我就系统的给出本文写作的原因和依据。我将分为两方面来进行论述,宏观和微观层面。

原因

宏观层面

1. 前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首席谈判代表,中国与美国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小组首席代表,对外经济贸易部副部长龙永图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每次必谈到在这些谈判中知识产权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随时可以使整个谈判过程触礁。他本人最为费心费力的也就是这个核心问题。

2. 我国在出版的所有记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的书籍中都记录了以下的事例。前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代表,原外经贸部部长,现国务委员吴仪在一次与美国代表谈判时针锋相对,美国人的说法是:“我们正在与小偷谈判”。意指中国盗版现象严重,而吴仪则指出:“我们是在与强盗谈判”。意指美国曾经对中国的抢劫文物的暴行以及在整个WTO谈判中美国方面的强盗习气。

3. 根据美国软件企业最大的游说组织商业软件联盟(BSA)最新的统计数据,中国2001年的软件盗版率达到92%,仅仅低于越南94%的水平。以下依次是:俄国87%,印度70%,台湾53%,日本37%,美国25%,这样的数字完全有理由让人对中国的软件市场表示忧虑。然而BSA亚太地区高级官员杰夫瑞海地却并不将中国的软件市场一棍子打死。过高的软件盗版率确实与中国希望成为高技术经济强国的期望相去甚远,但他认为中国的软件盗版行业正处于守势。这种乐观的估计来自与上年的数据对比。中国2000年的软件盗版率曾高达94%,这表明中国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中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打击盗版软件。海地表示,他们相信中国政府已经认识到软件产业对整个经济的价值。他们确信,中国的软件盗版率将进一步降低。

思科诉华为侵权案已经占据了近期报刊新闻的头条。人们开始担心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正当两家企业在美国展开较量的同时,海地等亚洲的行业专家们普遍认为中国正大力摆脱盗版的名声。在这儿我们说明BSA是一家包括苹果、思科、戴尔、惠普、IBM、Intel和微软等成员在内的行业联盟,他们多年来一直在游说中国打击盗版。

4. 中国在近期针对软件和软件盗版问题所做出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

·2001年,中国修订了版权法,确立了遵守国际版权保护标准的基本原则的版权保护体系。修订后的版权法还可以帮助中国彻底执行相关的条约以及对互联网版权作品进行最低标准的保护。

·2002年,中国正式实施了版权法并对其他与软件相关的法规进行了修订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2002年10月12日,高等法院发布一项司法解释,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将受到民事惩罚。这对于BSA提出相关诉讼提供了法律基础。海地表示,“现在我们有保护自己权利的途径了。”

这些措施已经在产生效果。2002年下半年,中国警方对上海两家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进行了搜查,并最终与BSA达成民事和解。海地没有说出具体的罚款金额,但他表示,两家公司“为此支付了数万美元”。这在中国已经是一笔可观的数字。目前,BSA正在中国另外几个城市展开类似的民事法律行动。上海法院在11月14日做出的一起美国Autodesk公司胜诉的软件盗版判决中,被告企业被罚6万美元,这已经是中国版权法规定中的上限。

微观层面

1.最直接的微观因素无疑是本人于2002年1月7日购买了一台台式电脑。在接下来的装机过程中,我不得不购买大量的软件,例如OfficeXP,Arcobat,NortonAntivirus等等。然而,这些软件的价格大大超过了我的想象。在零售市场,一套OfficeXP的价格为3999元人民币(约合480美金)。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中国最发达的城市上海的人均GDP是3100美金。这就意味着一个人要花掉其1/7的年产值才能购买一套正版的OfficeXP软件,显然这是不切实际的想法。是什么东西造成了这个令人惊奇的鸿沟?这是一个使我产生了兴趣的问题。

2.更令人感兴趣的是下面一个事实。在本人身处的法学院,应该说这儿的版权意识应该比普通大众更为强烈。然而作者也不无遗憾的发现:周围的同学在盗版问题上更为关注的他们购买的盗版软件是否与自己的计算机相兼容。同时,本人在上海一起读书的同学,周遭的同事在本人的相关调查中对于盗版问题也是无法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本人的数据是:在所有的软件中,只有“豪杰影院”和“金山词霸”是正版软件,其余的15个软件均为盗版,本人的正版率是10%强,而周围同学的正版率更低。对于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我们学法律的同学是否能够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在论述自己对盗版要做研究的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之后,我将顺便谈到在本文中为什么选取长宁区某些立法,执法和司法相关活动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这也是由于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