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2014年2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发〔2014〕10号印发《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分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分业施策、主要任务、保障措施4部分。主要任务是:完善行业管理;坚决遏制过剩产能盲目扩张;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技术进步;优化企业生产布局;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扩大市场需求。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 颁发号
川府发〔2014〕10号
- 发布时间
2014年2月22日
- 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附件
四川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2014年工作计划
工作思路和目标
坚持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发挥环保、安全、节能等政策的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作用,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为抓手,有序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促进工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质量、效益提升。
——钢铁行业。通过产能置换,全省钢铁产能严格控制在3600万吨以内,淘汰落后钢铁产能92万吨;高端产品比重达到40%,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10%。
——水泥行业。通过产能置换,全省水泥产能严格控制在1.5亿吨以内,淘汰落后水泥产能3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95%,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2%。
——平板玻璃行业。通过产能置换,全省平板玻璃产业产能严格控制在4500万重量箱以内,淘汰落后平板玻璃产能160万重量箱,产品深加工率达到35%,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5%。
——电解铝行业。严格行业准入,全省电解铝产能控制在110万吨以内,高端建筑和生产用材比重提高10%,达到45%。
——煤炭行业。确保完成2013年、2014年两年共关闭500处小煤矿的目标任务。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煤矿企业数减少至400个以下,减少66%,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平均机械化率提高至45%以上。
2014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详见表1,四川省2014年化解产能过剩重点工业项目详见表2。
主要工作及任务分工
(一)2014年6月30日前全面清理过剩产能违规建成项目和违规在建项目,钢铁、电解铝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配合;水泥、平板玻璃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提出整顿方案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配合)
(二)积极推进钢铁行业整合重组。组织实施中小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组建统一的大型集团公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配合)
(三)大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按照产能置换的原则,主要淘汰结构性过剩的落后产能,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四)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一批技改项目建成投产或加快建设,支持城市环保搬迁提升改造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配合)
(五)在建筑工程中加大推广使用400兆帕及以上高强度钢筋的力度,2014年新建建筑工程高强度钢筋使用比例达到60%以上;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钢结构,稳步扩大钢材、水泥、铝型材、平板玻璃等市场需求。(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六)关闭小煤矿100处。〔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保障措施
(一)落实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