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文件,对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 外文名
The index system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overnment under the rule of law in Jilin Province
-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4〕26号
- 发文时间
2014年7月11日
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通知
吉政发〔2014〕2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 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指标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文件,对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好《指标体系》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考评方案,作为评估、考核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状况和水平的重要标准。要明确牵头部门、协作单位和时间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长期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得到扎实有效的推动和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1日
正文
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标体系。
法治思维体系建设
基本目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健全、制度落实,法律意识增强,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化、规范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提高;学习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和法制培训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2.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政府每年至少要组织2次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活动。
(二)推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
1.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察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