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方案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科学发展整体提升综合实力的意见》(鲁发〔201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政府确定在21个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县”)开展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鼓励支持试点县率先突破,以引领带动全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转型发展。为做好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山东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方案
- 实施地点
山东省21个县(市、区)
- 来源文件
鲁发〔2012〕9号
- 试点期限
2014-2016年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科学发展的战略部署,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鼓励试点县围绕以市为单位整体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要求,以富民强县为目标,以加快“四化同步”为方向,以创新驱动、提质增效、统筹发展为着力点,更加注重提高县域经济内生动力和培育竞争优势,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引领和产业结构调整,更加注重优化空间布局和促进城乡统筹,更加注重保障民生幸福和改善生态环境,努力实现率先突破,为全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提供示范借鉴。
创新发展理念和模式,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强化创新支撑,注重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和工作方式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活力。
加快“凤凰涅槃、腾笼换鸟”步伐,强化质量效益导向,统筹谋划,高点定位,协同推进,促进优势资源高效转化,加快产业集群、企业集聚、资源集约、人口集中,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提速提质、增量增效,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按照积极探索、勇于开拓、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要求,确保试点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成效明显,放大示范带动效应。
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统筹推动,先行先试,完善政策,加大投入,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目标任务
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发展质量效益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高,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在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走到全省前列。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高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以上;税收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税收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达90%以上的县除外);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高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以上。
试点期限为2014-2016年,实现“面上推开、点上突破、融合互动”的良性发展。
2014年,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政策措施到位,组织机构健全,社会认可度高。
2015年,试点工作初见成效,产业升级加快推进,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开放合作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
2016年,试点任务全面完成,相关领域发展成效显著,引领带动作用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开展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工作,旨在立足县域实际,强化优势,补齐短板,统筹兼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本次试点确定以下6项任务:
(一)城乡统筹。坚持新型城镇化道路,紧紧围绕“人的城镇化”,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各种方式的人口聚集和新型社区建设,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城乡居民在就业、养老、社保、教育、公共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逐步享受平等待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3个百分点,民生支出增长率不低于财政支出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完成省年度计划安排目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人均财政收入年均增幅15%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逐年增加。
(二)转型升级。把科技创新、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作为重要突破口,促进县域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强化科技创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产品创新,率先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年均降低5%,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15%以上。循环经济水平显著提升,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核心,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行循环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取得一批循环经济技术研发重要成果,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产值大幅提升。
(三)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发展壮大特色生态经济。重要区域生态功能得到严格保护,年均新增造林合格面积稳定增长,森林覆盖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累计主要污染物削减率达到80%,主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生态旅游产业迅速发展,生态旅游收入占旅游总收入比重明显提高,空气质量指标达到优良天数占比持续提高且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保持天蓝、水清、地绿的优美生态环境。
(四)园区经济。加强规划布局和政策引导,发挥园区集聚效应,推动优势资源和企业向园区集中,高端产业和产品向园区集聚;围绕主导产业和骨干企业,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延长产业链条,促进园区提档升级,促进县域经济特色化、特色经济产业化、产业经济集群化,加快做大园区经济。各类园区内基础设施健全,有合理的土地、环保、生态等规划,工业废弃物收集处理系统完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入园企业总数的30%以上,主导产业(不超过两种行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园区税收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单位土地面积(每亩)投入和产出强度分别不低于300万元、500万元;园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试点结束时达到50%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每年降低5%左右。
(五)镇域经济。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明确镇域经济发展方向,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游则旅游。依法推进扩权强镇改革,增强镇域经济动力和活力,加快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步伐,全面做强镇域经济。各乡镇地方财政收入力争达到5000万元以上,过亿元的镇占全县镇的80%以上。镇域限额以上企业数量与销售收入大幅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明显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六)民营经济。完善对国家和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配套体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培育完善民营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激活民营经济。私营企业登记注册数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数年均增长20%以上,民营经济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年均提高3个百分点,增加值及上缴税收逐年提高。民营经济融资环境明显改善,民营企业转方式调结构有重大进展。企业家队伍和创新创业团队不断加强,民营经济从业人员不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