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导语
  • 3.正文

华坪县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实施方案

华坪县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实施方案由华坪县人民政府颁布并实施。

导语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意见》(云教监〔2005〕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深入开展,巩固我县各级各类学校规范收费工作成果,切实做好我县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正文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通过创建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进一步积累规范教育收费的经验和方法,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逐步形成依法治校、规范收费、勤俭办校、师德高尚、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推动教育收费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

二、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大联系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和县政协联系教育工作的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审计局、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是根据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有关要求,制定华坪县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实施方案。

二是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和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工作。

三是按照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有关要求和规定,认真做好自评和申报工作。

三、坚持标准,强化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好创建活动各项规定和要求

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七部委及省教育厅等七部门提出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做好下列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负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领导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层层分解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工作责任制。

(二)全面、规范、准确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全县各中小学校要在醒目的位置设置长期实用的公示牌(栏),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政策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全面、规范、准确的公示,让群众了解收费的具体政策,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继续全面贯彻执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671号)文件精神,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做到依法收费,规范管理,确保“一费制”顺利推行。

(四)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制”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及对高中阶段择校生实行“三限制”政策规定的通知》(云府办电201号)文件精神。“择校生”纳入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坚决禁止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在规定的收费项目上收取其他费用、任意降低录取分数线,违背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在收取择校费后,以任何借口再收学费、建校费或赞助费等乱收费行为。

(五)严格规范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云发改收费〔2004〕671号)文件的规定。学校财务对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分类明细核算。坚决禁止强制性收费和教育部门、学校教师从中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行为。

(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收好、管好、用好学校资金。学校杂费、学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和部门预算,学校的所有收支均纳入财务管理,努力做到“六个规范”,即规范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规范收费票据;规范账户开设;规范财务归口管理;规范收缴分离;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规定。严禁乱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