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自然灾害简介
  • 4.危险性简介
  • 4.1.释文
  • 4.2.学科
  • 4.3.活动程度的基本指标
  • 4.4.危害能力的基本标志
  • 4.5.危险性分类
  • 4.6.目的
  • 5.危险性评估
  • 5.1.破坏能力的评估
  • 5.2.破坏强度的评估
  • 5.3.国家的相关规定
  • 6.相关条例
  • 6.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主要确立了如下三项原则
  • 6.2.地质灾害的五项主要的法律制度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又称地质灾害灾变评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是在查清地质灾害活动历史、形成条件、变化规律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行危险性评学科,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与防治评价。

该评价主要是对地质灾害活动程度危害能力进行分析评判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 外文名

    dangerous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disaster

  • 学科

    自然灾害与防治

  • 自然灾害分类

    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

自然灾害简介

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危险性简介

释文

又称地质灾害灾变评价。

在查清地质灾害活动历史、形成条件、变化规律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行危险性评价。

学科

自然灾害与防治价。主要是对地质灾害活动程度和危害能力的分析评判。

活动程度的基本指标

反映地质灾害活动程度的基本指标是地质灾害的活动强度(或活动规模)、活动频次(或地质灾害的发展速率)、活动范围以及延续时间等。不同地质灾害的具体指标不同。如:

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活动程度指标为灾害体体积和一定时间内灾害发生的频次;

地面沉降、海水人侵等累进性地质灾害为灾害范围、强度(地面沉降的累计沉降量、海水入侵的氯离子含量等)、发展速率。

危害能力的基本标志

反映地质灾害危害能力的基本标志是地质灾害事件的危害范围与危害强度;对于一个地区来说,则是不同强度危害区的分布情况。

危险性分类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为历史灾害危险性和潜在灾害危险性。

历史灾害危险性是指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通过对历史灾害的调查分析确定。

潜在灾害危险性是指那些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在调查历史地质灾害规律和地质灾害活动条件的基础上分析确定。

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