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第一章 总 则
  • 3.第二章 创业示范园区的认定
  • 4.第三章 创业示范园区的考核与管理
  • 5.第四章 附 则

昆明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认定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强化各级大学生创业园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动态考核评估机制,促进我市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318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昆明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认定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强化各级大学生创业园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动态考核评估机制,促进我市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318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示范园区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以完善创业服务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服务配套的原则,通过搭建创业孵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场地、税费减免、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快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机制,积极构建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第三条 创业示范园区认定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快 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设施建设,形成功能完备的创业示范园区。

(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创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与本地区域经济发展、主导产业相适应,与发展小微企业、民营经济、促进就业相结合,依托各类开发(度假)园区、工业园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市场等设施,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建设创业示范园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必备的生产经营场所。

(三)坚持服务配套,滚动培育的原则。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服务、人才培养、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配套创业服务。对符合产业政策、初期投入不大的创业实体均可纳入园区创业孵化。创业孵化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允许部分孵化期满市场发展前景良好、带动就业多的创业实体继续保留在园区经营发展,以引领和带动新入驻企业或项目发展。

第四条 自2013年起,每年建设认定一批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力争到2017年建设认定60个规模适度、功能配套、承接力强、特色鲜明的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基本实现入园创业孵化实体数量超过1000户以上。

第五条 昆明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工作。具体的认定、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创业示范园区的认定

第六条 创业示范园区建设运作模式分为政府投资型、社会投资型和多元投资型三种类型。

(一)政府投资型。创业园区由各级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管理,其场地、设施设备运作和日常管理等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二)社会投资型。创业园区的场地、设施设备和日常运营管理费用主要由社会(企业)组织负责,实行企业化运作,其日常运营管理费用主要是通过收取管理服务费用等方式解决。

(三)多元投资型。创业园区的场地、设施设备、运营管理等费用通过财政投入、企业融资、社会或个人捐赠等多元化投资方式解决,实行企业化运作,其日常运营管理费用采取政府补贴、企业资助和适当收取管理服务费用等方式解决。

第七条 昆明市 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效利用有一定规模的旧房屋、厂房、楼宇等改造或新建适合小微企业(项目)聚集创业而兴办的各类产业园、创业园、创意园等,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的认定。

第八条 申请认定创业示范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创业场所。专业性创业示范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农业创业园农业用地不低于100亩);综合性创业示范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农业创业园农业用地不低于50亩)。园区产权边界清晰、法律关系明确。

(二)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园区有创业必备的公共服务区域;具备完善的园区供电、供水、道路、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附近有配套的公寓、饮食服务中心等辅助设施,能为创业实体提供基本生活公共服务。

(三)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园区设立有创业公共服务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建立了创业指导专家(导师)队伍;能够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站式”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