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委《关于规范发展家庭农场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委《关于规范发展家庭农场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奉府(2014)49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奉浦、金海社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农委制定的《关于规范发展家庭农场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沪奉府(2014)49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奉浦、金海社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农委制定的《关于规范发展家庭农场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委《关于规范发展家庭农场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
沪奉府(2014)49号
- 发布日期
2014年4月28日
一、基本原则
家庭农场是指以本籍农民家庭(一般为夫妻2人或同户家庭劳力2-3人)为生产单位,从事粮食等生产活动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家庭农场经营者是指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的自营耕作(养殖)农户。家庭农场发展必须坚持以下五个基本原则:
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向拥有土地流转权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土地流转费(土地租金)。
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必须是本区户籍专业农民,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除季节性、临时性聘用短期用工外,不得常年雇佣家庭成员以外劳动力从事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经营的土地再转包、转租给第三方经营。
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要与家庭劳动力数量、生产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和农田设施及机械化水平相适应,现阶段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经营面积一般为100—150亩,蔬菜(食用菌)、果树生产家庭农场的经营面积一般为30—50亩,水产养殖家庭农场的经营面积一般为50—100亩。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农业设施不断完善、农业劳动力进一步转移,视经营者的管理水平、经营能力,可逐步扩大经营规模。
土地流转费事关流转双方的切身利益和家庭农场的稳定发展,必须兼顾公平与合理。要根据本镇、社区、开发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土地流转费标准。土地流转费一般以每年每亩700斤稻谷市场收购价为基数,以实物或现金支付。各镇、社区、开发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经营项目适当调整,原则上各镇、社区、开发区的标准要统一。
在同等条件下,坚持优先扶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事农业规模经营,发展家庭农场。特殊情况的,也可以跨村跨镇。对新的家庭农场,第一年为试营年,经考核合格的家庭农场优先续签承包协议。
二、准入条件
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一是本村的农户家庭,常年务农劳力至少在2人以上(含2人)。特殊情况下,也可是本镇、本区户籍农户家庭。 二是家庭劳力一般年龄男性为60周岁以下,女性为55周岁以下,在务农劳力不足的情况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三是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和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掌握必要的种植(养殖)技术,通过培训考核合格。 四是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负责生产管理。 新的家庭农场试营年结束后或老的家庭农场经营期结束后,经过镇级考核,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新一轮家庭农场经营者选用时,优先获得延续经营权: 一是在上一轮经营期内,经营管理好,生产水平高,表现优良的; 二是在上一轮经营期内,服从农业部门“六个统一”指导,不发生转租转包、冒名顶替、违章搭建、使用违禁投入品、秸秆露天焚烧,考核记载完整的; 三是在上一轮经营期内,按时参加培训并获得相关农民培训资格证书的。
三、准入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家庭农场经营者准入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是制定标准。各村要依据区、镇有关家庭农场准入条件,根据本村实际,制定本村家庭农场准入标准、家庭农场数量、经营规模等,并采取发放书面告知书或在公示栏张贴公示等方式,告知本村村民。 二是农户申请。本村农户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是村委会审核。村委会根据本村家庭农场准入标准,对提出申请的农户逐一进行资格审核。 四是民主评定。由本村老干部、老党员、老队长进行民主评定,择优选择家庭农场经营者;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通过采取“票决”制,按得票数确定家庭农场经营者人选。 五是公示签约。家庭农场经营者人选确定后,必须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与家庭农场经营者要按照市农委、市工商局制定的《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要求,通过各镇土地流转中心,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和家庭农场承包经营协议,明确家庭农场经营者经营农田的区域、面积、年限、土地流转价格等管理内容。
四、退出机制
新进家庭农场经营者试用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自动终止家庭农场承包经营协议;考核合格的,成为正式家庭农场经营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家庭农场经营者资格: 一是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家庭农场经营权后,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常年雇佣其他劳动力。 二是家庭农场经营者将经营土地转包、转租,或者有“拼装”和虚报经营面积等行为。 三是家庭农场经营者管理不善;违反种子检疫规定,私自调种、乱用种子影响稳产、高产;违章搭建农田棚舍;露天焚烧秸秆;使用违禁投入品;不服从本村茬口统一规划和农业部门“六个统一”的指导,不能做到“种田”与“养田”相结合而影响耕地质量。 四是家庭农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故意拒交、拖欠土地流转费的。
五、工作要求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委、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家庭农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镇、社区、开发区相应建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全区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家庭农场的发展。
建立长效补贴机制,确保土地规范流转农户的收益和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效益,以及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村委会考核奖补收益,有利于加强集体村级经济组织的服务管理。通过专项扶持、贷款贴息、项目奖补、定额奖励等形式,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实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制度化考核。
加大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技术素质、市场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本区家庭农场经营者队伍。重点培育本区年龄在50岁以下的农场经营者,使其成为现代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经培训考核和综合评定后给予发证,并作为家庭农场准入机制的条件之一,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进一步健全农业服务体系,培育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通过统一供种、植保统防,农业机械化服务,全方位为家庭农场经营者提供服务。同时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建立区、镇农业科技人员与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联系制度,通过农技人员结对挂钩等方式,提高经营者管理能力。
要把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和推进发展家庭农场作为提升发展农业的重要工作,列入镇、村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区农委要督促镇、社区、开发区加强对家庭农场的考核工作,并对考核情况进行核查,确保考核结果公正。通过考核管理,形成家庭农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以考促管、以管增效,不断提高家庭农场的生产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使家庭农场真正成为“体面的职业”,获得“体面的收入”。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