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历史沿革
  • 4.主要职责
  • 5.机构领导
  • 5.1.现任领导
  • 5.2.历任领导
  • 6.内设机构
  • 7.人员编制
  • 8.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成立于1985年,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2013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2018年3月,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工作。为加强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牌子。调整后,中央宣传部关于新闻出版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拟订新闻出版业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管理出版物进口等1

2018年4月16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统一揭牌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 外文名

    National Copyright Administration of the P.R.C

  • 简称

    国家版权局

  • 成立时间

    1985年

  • 隶属于
  • 单位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 网站

    http://www.ncac.gov.cn/

  • 出现形式

    机构合并不再单设保留牌子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设立于1985年。

1985年6月28日,文化部呈报国务院,建议在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7月2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文化部的建议;同时决定,把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国家出版局与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家版权局局长由国家出版局局长兼任。首任局长为边春光。

1986年10月,国务院决定将文化部所属国家出版局恢复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出版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3

1987年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撤销国家出版局,保留国家版权局,与新闻出版署同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宋木文任国家出版局(国家版权局)局长、党组书记3。同年12月,新闻出版署副署长宋木文兼任国家版权局局长,新闻出版署副署长刘杲兼任国家版权局副局长。

1993年5月,于友先出任新闻出版署署长兼国家版权局局长。

1993年,沈仁干出任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

2000年10月,石宗源出任新闻出版署署长,同时兼任国家版权局局长。沈仁干继续担任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

2001年,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升格为正部级单位,改称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仍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004年5月阎晓宏出任国家版权局副局长。

2005年12月龙新民出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同时兼任国家版权局局长。

2007年4月柳斌杰出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同时兼任国家版权局局长。

2013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全体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把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2018年4月16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正式揭牌4

主要职责

(一)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订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节措施。

(三)审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报业集团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核准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

(四)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