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涉嫌受贿
  • 4.投案自首
  • 5.法院审理
  • 6.参考资料

张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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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淮安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

张汝华,曾任淮安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因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张汝华

  • 国籍

    中国

涉嫌受贿

张汝华

2004年至2013年间,张汝华在担任淮安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30多次收受、索要他人贿赂人民币120余万元、欧元2000元、金条2根,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20名行贿者中有18名是他的下属,权钱交易的指向多为买官卖官。

投案自首

2013年12月17日,淮安市检察院对张汝华涉嫌受贿线索展开秘密初查。听到风声的张汝华自知大难临头,于2013年12月19日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

鉴于张汝华有自首、立功情节,并于案发后退清全部赃款,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减轻处罚。2014年9月4日,淮安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汝华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1

参考资料

  • 1
    江苏淮安原环保局长收钱卖官 18人行贿成其下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