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利
2宋利,1976年1月出生于山西太原,原《人民代表报》副总编、人民代表网总裁、黎源之声网络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黎源之声”)董事长。2015年3月2日,宋利因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宋利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76年1月
- 出生地
山西太原
- 职务
原《人民代表报》副总编
人物介绍
宋利,女,汉族,山西太原人,原《人民代表报》副总编、人民代表网总裁、黎源之声网络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黎源之声”)董事长。
宋利的父亲退休前是山西某报业集团的一中层后勤干部。
人物事件
2008年初,宋利认识时任山西省长治市市长的张保,后二人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张保在一审中对此予以否认)。
2010年年初,宋利向张保提出想承办长治太行山大峡谷国际攀岩节暨系列文化商旅活动(以下简称“攀岩节”),张保表示同意。时任长治市副市长李国隆在证词中称:“2010年4月在太原,张保将宋利介绍给我,让宋承办攀岩节活动意向,回长治后就这样敲定了。”
2010年5月19日,攀岩节筹委会(甲方)主任李国隆代表筹委会与人民代表网(乙方)总裁宋利签订合同。该合同约定,2010年攀岩节由人民代表网承办。合同第二条第32项规定:“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全额收取赞助商的赞助费用,该费用打入筹委会账户,乙方有权取用攀岩节的各项费用。”
2010年8月,宋利向张保提出要承揽长治文化园区建设工程,张保支持,并多次参加人民代表网组织的论证及考察活动。
2011年1月,宋利代表该网与长治市政府签订了《长治文化创意传媒产业园区合作协议书》。协议规定,长治市政府在长治郊区规划可用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土地作为文化产业园的开发用地,该项目由黎源之声规划和筹集资金。
2011年,宋利起草了由乙方(人民代表网)承办2011年长治攀岩节的协议。协议中规定:“甲方(长治市人民政府)授权乙方开设招商指定账户,不由乙方具体承办活动的开支由甲方或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甲方不收取和分享活动盈利,也不承担亏损。活动招商所得各项收入和支出由乙方全部负责,赛事结束后由甲方负责审计。在协议签订15日内甲方将2010年攀岩节剩余资金转入活动招商专用账户,作为活动经费。而该协议签订之前,宋利向张保提出1196.61万元归她所有。张保于是安排长治市政府秘书长于川尽快落实与宋利签订协议之事,并要求将1196.61万元的剩余款项转给宋利。
2011年3月,以黎源之声为发起人,宋利利用虚假出资方式注册了黎源之声全资子公司黎源传媒,注册资金5000万元。
2011年4月,1196.61万元剩余资金分两笔转入由宋利为法人的黎源之声(由人民代表网改制)账户(其中有1000万转入黎源之声在长治市的另一账户,缴纳了下文的长治文化园区土地出让金),致使公款脱离政府监管。张保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宋利使用大量虚假票据虚列攀岩节支出该款项中的550.44万元据为己有,给国家造成550.44万元的经济损失。
2011年7月1日,宋利用长治市政府转账到黎源之声账户的攀岩节经费1000万元,缴纳了该园区的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
2012年3月,宋利以双方合作出现分歧为由,提出让三元煤业对黎源传媒全部控股。
2012年5月,三元煤业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同意收购黎源之声30%的股份,股权转让价以山西通城资产评估值的30%计算为4300万元,并签订了转让协议。
2012年6月,宋利利用大量的虚假票据列组织策划费6950余万元,设计费684万元,造成三元煤业损失7634.09万元。
2015年3月2日,宋利因贪污罪(共计贪污6359.65万元)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