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弘
2耿弘,男,汉族,1959年10月出生,河南滑县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3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局长。2015年5月,耿弘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2015年7月24日,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耿弘有期徒刑十二年。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耿弘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59年10月
- 出生地
河南滑县
个人履历
1982年3月—1988年1月在云南省地质矿产局第一水文地质大队地下水监测站工作,历任见习生、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站长等职。
1988年1月—2000年8月,历任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筹备领导小组组长,云南省地矿局地质研究所副所长,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站长兼党总支书记、总工程师,云南省地质矿产厅地质环境处处长、正高级工程师等职(其间:1996年11月至1997年10月任云南省委“村建”工作队德钦队副队长,1996年9月至1998年7月在昆明理工大学经济管理研究生班学习);
2000年8月—2009年11月,历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等职。
2009年11月,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云南省测绘局党组书记、局长。
人物事件
2015年5月28日,耿弘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在办理文山某钨业集团公司取得南秧田钨矿采矿权事项过程中,耿弘违反规定在《采矿权转让责任表》上会签“同意”意见,该采矿权价款一直未收取,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计人民币4158.81万元。2008年至2014年,耿弘利用先后担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林某等人送的财物共计现金人民币90万元、美元5万元、价值人民币12.95万元的1块名牌手表、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1个玉石平安扣,为行贿人在获得订立合同和办理相关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1
一审判处
2015年7月24日,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局长耿弘滥用职权、受贿案依法公开宣判,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2
参考资料
- 1云南省测绘局原局长耿弘涉嫌滥用职权、受贿受审
- 2云南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局长耿弘一审获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