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式军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1954年,经过5年的发展,我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有了政治和物质的坚实基础。
1955年2月8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毛泽东批准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简称《军官服役条例》),标志着经过5年时间酝酿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横空出世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55式军衔
- 地位
新中国第一套正式实行的军衔
- 通过时间
1955年2月8日
- 相关文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
- 通过会议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 取消时间
1965年6月1日
等级划分
此次军衔制度,共设六等十九级。
其中:元帅两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元帅;
将官四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四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四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另外为安排十几万副排职干部,暂设了准尉;
军士三级,上士,中士,下士;
兵两级,上等兵,列兵。
中国人民解放军55式军衔
1955年授衔时,人民解放军共有5个军种:陆军、海军、空军、防空军、公安军。按军服和军衔标志仍分陆、海、空三个系列,即防空军和公安军的颜色与陆军相同,空军、海军自成系统。主要兵种有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铁道兵、通信兵、防化学兵、海军陆战队(1957年6月撤销,20世纪70年代重建)。军衔等级从大元帅至列兵,共设6等19级,所以,识别符号十分繁杂。
肩章类别
元帅肩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满底金,正红边,国徽与用松枝包的大元帅星徽各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满底金,正红边,国徽与元帅星徽各一。
将官肩章:大将:满底金,4颗将级星徽;
上将:满底金,3颗将级星徽;
中将:满底金,2颗将级星徽;
少将:满底金,1颗将级星徽。
校官肩章:大校:2条纵线,4颗校级星徽;
上校:2条纵线,3颗校级星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