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尔村
花尔村隶属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平地泉镇下一个行政自然村,村包括五个队和四滩卜、大井洼,东临南村、十大股、周家地、索家村,南临章盖营、礼拜寺,北临平地泉镇。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花尔村
- 外文名
Flower village
- 地理位置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
- 北临
平地泉镇
位置
位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
属于察哈尔右翼前旗平地泉镇下的一个行政自然村
历史
花尔村位于平地全镇以南四公里,全村大约500户家庭,今主要以老年人为主。花尔村在清朝长期作为察哈尔右翼正黄旗的驻牧之地。光绪年间,清政府为支付庚子赔款,被迫同意教会在此放地招民垦种。其后民国政府设置垦务局,实行内地移民实边垦牧政策,蒙古民族的牧地开始逐年被开垦变为耕地,花尔村范围内逐渐有定居形成村落。民国时期平地泉为丰镇县三区,公所设在平地泉村,平地泉镇自古地处归绥(今呼和浩特)、陶林(今察哈尔右翼中旗)、山西省大同等地来往商路要冲,出现了满足商旅驿客需求的各类店铺商号、手工作坊等服务加工行业。日渐成为周边地区的货场集散之地。今平地泉镇区内残存的古城址就是当时商贸繁华的见证。民国8年(1919年)京绥铁路修至苏集(花尔村西北方向2公里处)时,原设计在今平地泉村建平地泉火车站,但因平地泉地区天主教会、教民的干预反对,只得将车站移至平地泉北的老鸹嘴(今乌兰察布),因站名已备案,不便更改,车站建成后仍用了“平地泉车站”站名,而平地泉改为“老平地泉”之称,以示区别。
民国37年(1948年)09月,集宁县、正黄旗等地获得解放。老平地泉被设置为集宁县第四区。公所设在平地泉村,同时建立了老平地泉乡。1957年撤区建乡,建立大乡老平地泉乡,属集宁市郊区管辖。1958年09月,撤乡建社,成立东方红人民公社。1959年02月撤销平地泉乡、白海子乡、三号地乡,成立平地泉人民公社。1962年分设为平地泉、三号地、白海子3个人民公社。1964年08月划归察哈尔右翼前旗管辖,下设11个生产队。1983年撤社建乡,成立平地泉乡。1994年07月撤乡建镇,成立平地泉镇。
地理环境
村东、南、北都是肥沃的水浇地,村西是一座小山,翻过山是村里的旱地。
工厂(2014年)
村西有山,但已被村公社出售,具体卖多钱不清楚,山石用以修建周边铁路、高速路基而基本快夷为平地,环境遭到不可逆破坏,并无种植树木植被。
社会
察右前旗平地泉镇花尔村农村互助幸福院
2010年,察右前旗把农村互助幸福院及敬老院建设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来抓。截至2012年10月,全旗已建成乡镇敬老院6所,床位350张。全旗集中供养床位1000张,集中供养率达到50%。形成了中心敬老院、区域性敬老院、乡镇敬老院、农村互助幸福院四位一体的集中养老服务体系。
在察右前旗平地泉镇花尔村农村互助幸福院记者看到,幸福院内土地平整、设施齐全。医务室、活动室、小超市应有尽有。此外幸福院还安排了一定面积的耕地,建设蔬菜大棚和猪、鸡舍,以便丰富老人们生活。
花尔村农村互助幸福院占地面积20亩,投资总额600万元,建设住房100套,管理用房10间。建成后可容纳100户空巢老人及贫困老人居住。户型结构为42平方米和28平方米两种户型。户型功能有储藏室、水冲室卫生间、厨房、中炕、前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