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拆迁制度
环保拆迁的目的和宗旨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目标。本文从不同的方面对环保拆迁制度进行了浅析。
基本内容
一、环保拆迁的定义
所谓的“环保拆迁”,是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措施和目标,政府主管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拆迁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和拆迁法律,对土地上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
环保拆迁的目的和宗旨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目标。
二、环保拆迁的主体
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 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物权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国家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也就是说,只有国家才能运用公权力对集体或私人不动产进行干预,将其强制性地移转给国家。具体而言,在环保拆迁中,履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职责的主体只能是政府。
三、环保拆迁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