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开庭审理
  • 4.人物事件

何健勇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原主任

何健勇,曾任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主任。

2014年9月29日:被指控犯受贿罪、贪污罪、交通肇事罪,由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开庭审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何健勇

  • 职务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原主任

  • 职业

    公务员

  • 工作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

开庭审理

2014年9月29日: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原主任何健勇,被指控犯受贿罪、贪污罪、交通肇事罪,由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检方指出

何健检方指出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并兼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让主管领导倒签文件的方式,使交通事故后的赔偿21万余元由A公司支付,侵吞A公司财物共21万余元,构成贪污罪。

何健勇在任职期间收受他人贿赂8.1万元,构成受贿罪。

被告态度

对涉罪事实不持异议,但不认同贪污罪的定性。

人物事件

开车撞死人赔了38万元

2010年8月19日,何健勇驾驶车牌号为粤AQ9268的公车上班,途经番禺大道时,将正在此处进行道路改造、施工的袁某某撞倒。袁某某当场死亡。

何健勇用自己的电话报了警,警方随后到场。酒精测试结果单显示,何健勇的血液中没有检出酒精成分。

事发后,何健勇赔偿了被害人家属人民币38万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公款“垫支”后拖欠不还

当时的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主任,口头请示当时的黄阁镇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镇长袁润发,同意由A公司垫资38万元给何健勇。

事发后,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了18万余元,除去修车费约4万元,尚有23万余元何健勇一直没有归还给A公司。

怕事情败露急忙“平账”

2012年12月:何健勇给了其2万元,用作归还欠款。过了没多久,何健勇又让该出纳跟他去银行,说有车祸的欠款转给公司。在银行,何健勇从自己账上转了17万余元到A公司账户。

该出纳随后开具收据给何健勇,并核销了何健勇在A公司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