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7月15日教育部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2号公布。该《章程》分序言,总则,学校与举办者,学生,教职工,治理结构,职能部门与公共服务机构,监督机构,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机构,校友,经费与资产,校训、标识与校庆日,附则10章90条。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西安交通大学章程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文号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2号
-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8日
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2号
西安交通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4年5月20日你校党委全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西安交通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7 月15 日教育部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4年9月3日
章程全文
序言
西安交通大学1896年以 南洋公学之名创建于 上海,1921年定名为 交通大学。1956年遵照 国务院决定迁往 西安,1959年交通大学西安部分定名为西安交通大学。2000年国务院决定, 西安医科大学、 陕西财经学院与西安交通大学合并,组建为现今西安交通大学。
在跨越3个世纪的办学历程中,学校以“崇德尚实、兴学强国”为宗旨,以“起点高、基础厚、要求严、重实践”为特色,坚持精勤育人,追求卓越,已成为具有理工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学校的使命是致力于培养崇尚科学、求实创新、勤奋踏实、富有社会责任感和高尚品质的杰出人才,保存、创造和传播知识,为中国乃至世界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做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