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徐州市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1〕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制定的《徐州市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徐州市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第一条 为规范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快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步伐,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1〕3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