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城市
2特大城市(Supercity),是划分城市规模的分类之一。各国国情不同,联合国通常将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划定为特大城市。中国规定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1。
2023年11月,全国特大城市13个,分别是西安、佛山、南京、沈阳、青岛、济南、长沙、哈尔滨、郑州、昆明、大连、苏州、合肥234。
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区别:根据国务院于2014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5。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特大城市
- 外文名
Supercity
- 发布机构
国务院
- 划分标准
城区常住人口500至1000万的城市
- 中国特大城市包括
西安、佛山、南京、沈阳、青岛、济南、长沙、哈尔滨、郑州、昆明、大连、苏州、合肥(2023年)24
中国标准
1955版标准
早在1955年国家建委《关于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大、中、小城市的划分标准:“五十万人口以上为大城市,五十万人口以下、二十万人口以上为中等城市,二十万人口以下的为小城市”6。
1980版标准
1980年,由国家建委修订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将按城市人口将城市规模分为四个等级:城市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50万以上到100万为大城市,20万以上到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和20万以下为小城市。但《暂行规定》中没有对城市人口作出清晰界定6。
1984版标准
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城市规划条例》。《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指出:“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末设镇的县城。城市按照其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总数,划分为三级:大城市,是指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人口二十万以上不足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人口不足二十万的城市。” 6
1989版标准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其中第一章第三条指出“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第四条指出:“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条例》随着《城市规划法》的实施而被废止6。
2014版标准
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发2014第51号文件) 7,新标准按城区常住人口数量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1)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
(2)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至1000万;
(3)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至500万,
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至100万;
(5)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
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