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莉
7肖莉,女,汉族,1969年1月生,籍贯河南西华,出生地贵州桐梓,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2024年9月被开除党籍)2。
曾任贵州省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3。
2024年12月24日,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肖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肖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肖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肖莉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1
- 出生日期
1969年1月1
- 出生地
贵州桐梓1
- 籍贯
河南西华1
人物履历
长期在贵州省黔南州财政局工作,先后担任过普通工作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组成员、副局长1。
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任贵州省黔南州发展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1。
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任贵州省黔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1。
2021年6月至2021年7月,任贵州省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1。
2021年7月后,任贵州省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2024年9月免去)14。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7月,肖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黔南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5。
依法双开
2024年9月,肖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
一审开庭
2024年11月22日,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肖莉受贿一案。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2023年,被告人肖莉利用担任黔南州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以及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承包医保服务、业务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6.45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肖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肖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肖莉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择期宣判6。
一审宣判
2024年12月24日,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肖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肖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肖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莉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其职务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包医保服务、业务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6万余元,其中55万元未实际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