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英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
吴小英,女,1965年1月生,重庆潼南人,汉族。热爱学习法律学的她,在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中出类拔萃步步高升。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吴小英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5年1月
- 籍贯
重庆潼南人
- 学位
法学硕士
- 职称
副教授
学业经历
1986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律学学士学位。
1989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诉讼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9年7月至1995年8月在广西民族学院政治系任教。
1995年9月至今在广西大学法学院任教。
1999年12月获副教授职称。
2001年获民商法硕士生导师资格。
主要成就
1 吴小英,《对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反思与重构》,《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
2 吴小英,《重塑程序意识--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现代法学》;No.4;1999;
3 吴小英,《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思考》,《广西社会科学》; 1998.06;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思考》,《广西社会科学》; 1998.06;
4 吴小英,《保证期间中断质疑》(第二作者),《法制与经济》,收入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 No.11;No.3;1998;
5 吴小英,《打击报复证人罪》,《中国刑事法杂志》;No.3;1999;
6 吴小英,《“ 权利义务一致性”的法哲学释义》,《广西社会科学》;No.3;1999;
7 吴小英,《略论依法治国与程序法观念》,《学术论坛》;No.4;1999;
8吴小英,《关于我国民事立案制度的思考》,《信阳师范学院学报》;No.4;1999;
9 吴小英,《论法院形象》,《宁夏党校学报》;No.5;1999;
10 吴小英,《论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社会科学家》;No.6;1999;
11 吴小英,《模拟审判是连接法学教学与司法实践的桥梁》,《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199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