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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详细内容

关于成立固始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结合固始县实际,建立固始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关于成立固始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

    固始县政府

  • 发布时间

    2014-03

  • 地区

    固始县

基本信息

关于成立固始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结合固始县实际,建立固始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详细内容

一、加强领导

建立固始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人民银行固始县支行行长担任召集人,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建设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广电公司、银监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行固始县支行,分管反洗钱工作的副行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明确职责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省、市、县联席会议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

人行固始县支行: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承办反洗钱城际间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部署全县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跟踪分析全县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资金交易信息并上报国家反洗钱交易监测中心,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研究全县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会同成员单位指导、部署全县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县人民法院:审理、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针对审判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对下级法厅解释。

县人民检察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负责向上级检察院请示。

县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全县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侦破工作。

县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建设,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县司法局:加强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领域的反洗钱制度建设,协调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工作。

县财政局: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的工作机制;落实反洗钱工作所需要经费。

县建设局:开展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落实房地产领域反洗工作的政策措施。

县商务局:参与洗钱活动频发领域的管理,研究三资企业洗钱监管措施,参与进出口贸易的洗钱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参与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到税收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