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乐平市卫生局

乐平市卫生局机关科室设置11个:秘书股(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医政股、基妇股、监察室、审计股、疾病控制股、执法监督股、工会办、人事股、爱卫办。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乐平市卫生局

基本内容

全市有市直医疗卫生单位7个,即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所、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和皮肤病防治所;乡镇卫生院20所(其中中心卫生院6所,即众埠中心卫生院、镇桥中心卫生院、塔前中心卫生院、高家中心卫生院、临港中心卫生院和双田中心卫生院);厂矿、企事业单位医院(医务所)11所,民营医疗机构5个,村卫生室293所,城区个体诊所54所。

截止至2008年7月底全市卫生系统在职人员1260人(含聘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1006人(高级职称58人,中级职称348人,初级职称600人),专业技术人员占82%。其中乡镇卫生院共有医职员工300人(副高职称 3人,中级职称36人,初级职称212人,非专业人员49人。大专以上学历64人,中专学历183人,中专以下学历53人)。各乡镇共有乡村医生1043人。

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发展方向;制定全市卫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负责全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提高人口素质条件,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协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指导、质量监督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严重危害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制定全市计划免疫工作规划。

(六)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