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2014年9月29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部门以川机管发〔2014〕64号印发《四川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该《方案》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实施范围、主要措施、工作要求5部分。主要措施是:规范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建立市场化充电设施服务体系;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四川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 发布部门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
- 发布文号
川机管发〔2014〕64号
- 发布日期
2014年9月29日
通知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机管发〔2014〕64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主管部门、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293号),推动四川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防止大气污染,做好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我们制定了《四川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29日
实施方案
四川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293号),推进我省政府机关及 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逐步推广的原则,在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推广和应用 新能源汽车,并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应用规模,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优化升级,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防治 大气污染,加强 生态文明建设。
二、总体目标
(一)新能源汽车购置比例逐年提高。
2014年至2016年, 成都市、 泸州市2个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当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占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自贡市、 德阳市、 绵阳市、 广元市、 遂宁市、 内江市、 乐山市、 眉山市、 南充市、 宜宾市、 广安市、 达州市、 雅安市、 巴中市、 资阳市、 攀枝花市,2014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5%;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甘孜州、 阿坝州、 凉山州,2014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省直机关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系统,2014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5%;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二)配套基础设施逐步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