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所
治所,古指地方政府驻地。包括:省治、府治、州治、县治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治所
- 外文名
Zhi Suo
释义
古代指地方政权的政府驻地所在。包括:省治、府治、州治、县治等。
分类
省治
旧时中国行省的最高行政官员的驻地,即现在的“省会”;
府治
旧时中国地方行政区域——“府”的最高行政长官驻地,等同于现在较大的地级市政府驻地。
州治
旧时中国地方行政区域——“州”的最高行政长官驻地,等同于现在一般的地级市政府驻地,也等同于少数民族自治州政府驻地,如如“4月16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府西昌……(参见词条——州府)。民国二十二年《河南通志·睢县采访稿》:“乱平后,因地址西与书院(袁可立故宅)毗连,故遂假书院为治所,而门楼匾额照旧悬焉。”
1.三国时各州位置及治所
幽州---北京、天津、河北北部、辽宁
冀州---河北南部
并州---山西中南部
青州---山东淄博临淄区
司隶---洛阳以西的河南西部及关中
兖州---河南东部及山东西部
豫州---河南中部及安徽北部
徐州---江苏省长江以北
荆州---河南南部(南阳盆地)、湖北、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