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正文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他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作出总体部署、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扎扎实实把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决定》分七个部分,分别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凝聚了全党智慧,体现了人民意志,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对加快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1
参考资料
- 1中国中共党史学会《中国共产党历史重要事件辞典》中共党史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