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 发文机关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

    渝府办发〔2014〕130号

基本内容

渝府办发〔2014〕13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四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民生为导向,以农村环境整治为重点,坚持“统筹发展、富民美村”,坚持点上整治、面上改观、彰显美丽的原则,以“硬化、洁化、绿化、美化”为主要手段,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村群众的主体作用,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促进农民创业与增收相结合,着力解决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规划引领。把科学编制规划作为前提,切实把好规划实施的事前审核关、事中监督关、事后检验关,保障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农村实际。

――坚持注重特色。紧紧围绕五大功能区建设,根据山区、坪坝、城郊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体现巴渝乡村风情和田园风光,注意保护农村优秀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