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兵器)
剑,古代兵器之一,属于“短兵”。素有“百兵之君”的美称。古代的剑由金属制成,长条形,前端尖,后端安有短柄,两边有刃。现在作为击剑运动用的剑,剑身为细长的钢条,顶端为一小圆球,无刃。剑,早期是匕首式短剑,剑和刀一类,区别只在于单刃和双刃。剑又称:“轻吕”、“径路”。春秋末年,开始流行长剑。质地精良的宝剑却反而出自南方,主要是吴、越、楚。长剑出,短剑也不废。所有剑的整个历史是源远流长的。长剑便于战斗,短剑利于护身,还可以用于刺杀,荆轲刺秦王,东汉末年侠客王越、史阿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剑
- 外文名
sword
- 性质
冷兵器
- 拼音
jian
- 称号
百兵之君
基本资料
剑为具有 锋刃之尖长 兵器,而其大小长短,端视 人体为标准,是以须量人而定。郑锷更 于剑有所详解,谓“人之形貌大小长短不一也,制剑以供其服,非直以观美,要使各适其用而已。故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随宜而自便焉。剑之茎其长五寸,剑身若五倍长其 茎,则三尺也,重九 锵,则重三斤十二两也,其长之极,重之至也,故谓上制。唯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剑身四其茎,茎之长则二尺五寸也,重七锵,则二斤十四两也,长短轻重得中焉,故谓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剑身止三其茎,则二尺耳,重止五锵,则二斤一两三分之中耳,轻而且短,故谓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上述剑制,大抵沿用于远古,历代仍多变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钜。郑锷云:“若以 秦汉之剑与宋时之剑比较,则宋时长剑有二十一寸三分,汉时长剑仅十七寸九分。宋时短剑十五寸二分,汉时短剑仅十寸五分,故宋时之剑较汉时之剑长,且品质更优”。言虽如此,当有所据,然亦未便苟同。盖以剑之用途,虽非专供 杀戮,亦为文士之饰品,然究仍以防身拒敌为主,如剑长则运用不便,剑短则难期致远,短者轻而不易击坚,长者重而挥动迟缓,二者均非剑制所宜。证以古籍有言:“ 汉高祖仗三尺剑而得天下”,则汉代剑长不及两尺之说谅有所误。若综合 剑史所记,大抵古剑之长,由一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其 重量则为二至三斤,正符因人设制,应属可信。
剑是短兵的一种
,脱胎於矛形刺兵及短 匕首,始源于 殷商以前,形极为短小,仅有短平茎,而无管筒。古人用此剑插腰,可割可刺,抵御匪寇与 野兽。到了 周代,尤其是 春秋、 战国时期,已成为主要 短兵器,士类必有之佩备。连 冯谖与汉初的 韩信,虽然贫至无食,也仍然随身携带。著名的有 干将、 莫邪、 龙泉、 太阿、 纯钧、 湛卢、 鱼肠、 巨阙等。 春秋时的 龙泉剑,仍有一只藏于 故宫,至今仍很锋利,证明我国在剑的制造和使用上,有著很悠久的 历史。
剑通常可以做出三种 攻击:截、削和刺。
结构
剑由剑身和剑柄两部分组成。
剑身包括——
锋:剑身前端锋利部分;
脊:剑体中线凸起;
从:脊两侧成坡状部分;
锷:从外的刃,即剑身两旁的刃;
腊:脊与两从合称为腊。
剑柄包括——
茎:也就是剑柄的把手部分,主要有扁形与圆形的两种;
格:剑茎和剑身之间的护手,又称为卫、璏、剑镗;
首:茎的末端常有的圆形部分,又称为镡; 箍:茎上的圆形凸起的纹饰;
缑:在茎上缠绕的绳子;